奖励政策
普洱市澜沧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澜沧县2025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澜沧县2025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实现之年和系列三年行动的决战决胜之年,推动经济稳增长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澜沧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经济在合理空间运行
(一)围绕目标奋力争先。按照“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争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进度和节奏,盘清锁定目标账、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效益账。认真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基础指标运行情况。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预期,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一季度一目标、一季度一督导、一季度一奖补”工作机制,对完成经济指标调度目标的乡(镇)、县级部门按季度、年度给予奖励(季度考核为一至三季度)。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前六位的乡(镇)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资金奖补;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级部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资金奖补。对每年度考核排名前六位的乡(镇)分别按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给予资金奖补;排名前三位的县级部门分别按30万元、25万元、20元给予资金奖补(第四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建立健全策划项目储备清单、前期项目储备清单和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清单“三张清单”,协同各部门、乡(镇)做足支撑,开展精准调度,扛牢责任、压实任务。精准对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支持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投资计划盘子,确保争取项目资金10亿元以上,全年谋划储备项目不低于100个,总投资不低于300亿元。推动县级项目协调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年内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投资责任单位配合)
(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深入落实县级领导挂联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入库纳统、投产见效。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的调度与落实,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迅速协调解决,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确保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稳步推进。对年度完成固定资产较好的部门、乡(镇)给予奖励,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奖励1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且增速在10%—20%(含)再奖励3万元;增速在20%—30%(含)再奖励5万元;增速在30%—40%(含)再奖励8万元;增速在4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且完成5亿元以上,再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文旅、市政、老旧小区改造、新型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领域项目建设,做好民间资本项目推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民间投资占县内总投资比重提升至45%以上。健全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优质投资选择。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通过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对年度完成投资较好的民营企业(社会投资人)给予奖励(当年完成投资额度以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经核实后确认),完成投资0.5—1亿元(含),奖励5万元;完成1—2亿元(含),奖励8万元;完成2—3亿元(含),奖励10万元;完成3—4亿元(含),奖励15万元;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扩大产业投资。抓住东西部协作、沪滇帮扶机遇,聚焦文旅康养、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矿产业开展链式招商、靶向招商、以商招商,全力做好招商要素保障服务,重点抓好土地供应、政策解读、配套设施完善等工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落地率和竣工投产率,确保产业投资占县内总投资比重保持在50%左右。进一步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专班跟进、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准备,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稳步推动产业投资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牵头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充分发挥澜沧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要素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重点向城市建设、公共事业、民生等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大土地收储、供应力度,扎实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七)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增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帮扶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对年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人代会通过的目标,对完成当季目标任务的企业,按季度进行奖励。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5万元;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3万元。除以上奖励政策外,对工业企业实行年度“企业规模奖励”,当年营业突破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10%,奖励5万元,增速超过20%,奖励8万元;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10%,奖励10万元,增速超过20%,奖励15万元,增速超过30%的,奖励20万元。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企业当年掉规的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八)加快园区提速发展。以省级产业园区命名为契机,高质量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产城融合”建设为方向,补齐和完善富本片区、唐胜片区、勐滨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更好统筹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工业投资和工业总产值保持较快增长。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共建产业园区。当年新入园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经核实后确认)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的,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2.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九)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播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产量26万吨以上,茶叶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实现生猪、肉牛、羊存栏分别达51万头、21万头、3.8万只以上,力争畜牧业产值突破27亿元,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启动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提升“普洱景迈山茶”“澜沧咖啡”公共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首次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叶和咖啡园,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亩5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产业首次获得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个证书5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推动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链发展,对全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创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规模、有效益、叫得响的农业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云南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普洱市名牌产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获得普洱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全力推进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加快芒弄村、东河光伏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全容量并网;加快推进12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101万千瓦),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全面启动全县“驭风行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竹塘乡甘河村1.95万千瓦“驭风行动”项目前期工作;分批推进19个乡(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力争并网容量达20兆瓦以上。对完成集中式光伏项目所需用地(整体)流转并实现交网的按100元/亩,分布式光伏并网后按100元/户给予乡(镇)工作经费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一)积极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加快编制《澜沧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推动低空起降场地、飞行服务站、空管通信、管控平台等基础设施落地建设,申报落实低空空域、航路航线。积极构建以“低空+文化旅游”“低空+交通物流”“低空+应急救援”“低空+森林消防”为重点的低空经济产业,积极抢占低空经济新赛道,加快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县。(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以打造“旅居云南”品牌为契机,围绕旅游六要素,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景迈山文旅产业提质赋能、旅游品质转型升级。结合节庆、赛事等活动,推出研学游、茶咖游、周边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实现“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强旅游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力争新增旅行社、旅游等级民宿各1家以上,培育限额住宿企业6家以上。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线上线下农特产品展销、民族节庆、文化演艺、文创美食等特色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新建或改建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在澜沧注册的旅行社对从市外一次性组织15人以上、在指定酒店住宿1晚的过夜旅游团按4元∕人次进行奖励,单团超过40人的,按5元/人次进行奖励,每个旅行社每年至少完成300人次以上作为结算标准;对组织到澜沧旅游且在澜沧县住宿一晚的自驾游团队(入澜前需向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备),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旅游消费券;2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旅游消费券;30台(含)以上且人数在9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旅游消费券,旅游消费券可在澜沧县内指定的宾馆、饭店等额消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县内游览且住宿一晚,年度内通过景迈机场向澜沧输送游客累计不少于2000人且排名前3名的旅行社(需提供游客乘机、游览、住宿相关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积极引导推出澜沧特色旅游伴手礼,面向全社会征集体现澜沧地方特色文化的创意工艺品、纪念品以及服饰类、食品类等旅游商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本地旅游商品,按国家奖励标准再给予奖励;荣获云南省一、二、三等奖的本地旅游商品,按省级奖励标准再给予奖励;荣获普洱市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按市级奖励标准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节庆会展经济,积极发展经济商圈。发展消费新业态,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促进茶旅、咖旅等文旅新产品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线下农特产品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通过网络销售本县农特产品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网销额的2%作为电商平台交易手续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消费促进活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推动家电升级换代,多措并举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转贸、工转贸”等工作,对按照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比增速超过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按季度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3万元,个体户每季度奖励1.5万元。在季度奖励基础上,对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再实行年度奖励,与上年度同期相比,营业额增长10%—20%(含)的,企业奖励3万元,个体户奖励1.5万元;增长20%—30%(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个体户奖励2.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个体户奖励4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的目标任务。扶持外经贸企业做大做强,避免年度进出口总额大幅下滑,对县内注册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进出口总额在3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万美元),按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按每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进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按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五、引导房地产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七)稳定建筑业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贡献最大的前5家建筑企业进行奖励,按一至五个等次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进行奖励。对县内建筑企业完成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及较上年度产值增幅达到30%以上的建筑企业再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鼓励施工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对县内新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奖励10万元,县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升级为二级建筑企业的奖励20万元,二级建筑企业升级为一级建筑企业的奖励30万元。扶持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引进县外建筑企业,对注册地变更为澜沧县的有资质建筑企业且当年有建筑业产值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鼓励房地产项目投资。对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比例给予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完成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按完成投资额2‰比例给予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引导县内金融机构入驻融信服平台,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截至2025年2月,融信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数为9407户,融信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并实名认证数为3696户。2025年将继续加大走访力度,指导小微企业完成融信服平台注册,扩大融信服平台的知晓率和注册量,切实提供融资贷款需求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澜沧监管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澜沧监管支局)
六、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二十二)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持续开展“县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严格落实“三重”挂联机制,着力破解项目推进和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实行综合窗口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十三)强化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严格落实省、市级政策措施,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不低于50%的政策,并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实行房租补贴政策。县内企业如在澜沧县租赁办公用房,当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不低于2亿元,次年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仅限于租赁县属国有平台公司自有房产),500㎡(含)以下的补助额为上一年度同一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租房面积超过500㎡的,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澜沧县2025年度引资重点项目责任清单,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责任,2025年力争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5亿元以上不少于2个,10亿元以上不少于1个);力争全县引进市外产业同比增长10%以上。积极培育外资企业,力争完成市级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针对年内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当年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一次性奖补投资主体20万元,并积极为投资主体向上级争取相关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以后年度继建项目享受本文“第(三)条”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七、强化政策落实
(二十七)加大统计培训和监督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经费补助。县统计局要依法依规加强统计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二十八)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紧跟经济形势变化,精准有效开展经济数据宣传、亮点成就宣传、典型经验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十九)加大资金保障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及时兑现各季度、年度奖补资金,提振乡(镇)、部门、企业信心。各乡(镇)、部门要合理使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与项目谋划包装、前期、建设、验收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津补贴。县财政局要加大对乡(镇)、部门奖补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不予审批或收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强化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政策落实情况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并注重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把督查与指导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化解难题,助力良性发展。对工作落实有力的部门、乡(镇),优先给予工作经费安排,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扣减次年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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