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丁桥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丁桥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丁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完善本政策意见。
一、具体政策
(一)鼓励制造业投资。对在本政策执行年度内,实施制造业(含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市级奖励金额20%的配套奖励。对达不到市级奖励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执行年度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系统体现投资额为准),给予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零地”技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土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实施“零地”技改项目,按照规定流程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对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后新增面积给予最高80元/平方米的奖励。同时对“零地”技改项目,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给予统计系统体现投资额(建安投资)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奖励项目范围为文件实施期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三)鼓励集约发展。对于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单位能耗增加值在全镇平均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土地、能耗、环保指标等要素方面优先给予保障。对于备案超5000万元的新供地项目(不含转让项目),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建筑面积,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鼓励外商投资。对当年实到外资10万美元(含)以上(以商务部门纳统数据为准)企业,按照制造业企业及现代服务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0.5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鼓励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当年度出口额增量部分4‰的一次性奖励(按申报上年度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对当年度新设立的外贸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则给予2‰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六)鼓励做大做强。
1.入规奖励:对首次年度新增纳入规上调查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分2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万元,第二年发放1万元(要求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否则取消发放);对首次月度新增纳入规上调查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奖励分2年发放,第一年发放2万元,第二年发放2万元(要求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否则取消发放)。
对首次当年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奖励分2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5万元,第二年发放1.5万元(要求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速不低于10%,否则取消发放);对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
2.跃升奖励:对产值(体现在丁桥,以单个企业计算,不合并计算)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法增加值率大于30%(含)的工业企业,以1.5倍标准发放奖励)。
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研发设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实现月度入规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批零贸易类企业须超过1亿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达15%以上(前一年度需保持10%以上),给予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量部分的万分之一的奖励(企业前一年度无同期数可参照执行)。对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增速达15%以上(前一年度需保持10%以上),给予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二的奖励(企业前一年度无同期数可参照执行)。
3.上市奖励:对成功在境内外主板上市,且上市主体在丁桥镇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示范奖励:对经镇经发办评定为年度统计规范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相关人员2000元的工作补贴。对经镇经发办评定为年度统计示范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不超过30家,限上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0家),给予每家企业相关人员5000元的工作补贴。(不重复奖励)
5.入规奖励和跃升奖励可叠加享受。
(七)鼓励绿色发展。对开展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海宁市级以上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八)鼓励亩均贡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收入法)完成数排名位列当年度全镇参评企业总数前10%(采用上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数据)、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2%(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科技创新。
1.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包括中断后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自主评价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3.企业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建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嘉兴市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与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4.行业标杆创建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入选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项目)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国家基础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国家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嘉兴级、海宁市级技能赋能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
5.研发投入奖励。对年研发费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2%及以上,并较上一年度研发费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5%的补助;对年研发费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2%及以上,并较上一年度研发费增长率达到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5%的补助;对年研发费投入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但不足4.2%,并较上一年度研发费增长率达到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3%的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家。
6.发明创造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品牌、商业秘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招才引智。对入选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团队所在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2022年起新引进的,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在丁桥镇缴纳社保并在企业服务满三年的硕士或高级职称人才、服务满两年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正式引进的并在丁桥镇缴纳社保的40岁以下青年博士人才,给予3年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十一)鼓励拓展市场。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含获得广交会非分配展位的),每年展位费支出超30万元人民币的(以开票金额为准),给予展位费支出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展位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认定跨境电商企业通过9810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对其在Amazon、Google、Meta、Mercadolibre等境外主流平台实际发生的广告及营销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申报企业须提供平台账单、外汇支付凭证及对应期间的出口实绩证明。
二、附则
(一)对符合产业转型、新质生产力培育、品质提升有等重大影响,对丁桥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奖励政策另行商议。
(二)上述条款中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等按统计、税务部门为准;税收收入(增值税,所得税)按上年度实际入库数据计算(不包括费、基金等)。
(三)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存在以下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直至取消奖励:1.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2.安全生产隐患拒绝整改或2次以上复查未整改到位的;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欠薪纠纷引发群体事件或越级上访、偷税偷排被查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5.未经项目准入的工业企业;6.其他对镇全局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上述具体政策可同步享受市级奖励政策。
(五)各项奖补要求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实到外资、营业收入、投资额等,均为年度指标,自每年1月1日起算。
(六)本政策于2026年1月7日发布,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此前本镇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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