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阜阳市界首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科技创新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科技创新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界首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补助8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含)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含)10%的补助16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2000(含)—5000万元的补助4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2000(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含)12%的奖励8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含)—2000万元的补助0.5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含)15%的补助1万元。以上补助就高兑现且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奖励(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及初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复审(含)以上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上述同类别奖励在同年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规模
对当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同比增长10%(含)—20%的,产值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20%(含)—30%的,产值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5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产值比上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无基数的新投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企业当年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产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对上述创新平台(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除外),在国家、省级层面验收或定期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享受过上级奖励补助的,不再重复奖励。
六、加快创新人才引育
对当年新入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人才计划的个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晋升的企业自主培养的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度符合本文件适用对象条件的企业同样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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