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眉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先进制造创新转化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打造西部中试转化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以“财政补贴+国资持股+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技术持股”的投入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团队)共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研发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成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院士工作站、省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建的产业研究、中试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眉山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支持科技企业提质增量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再次备案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增长1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给予补助;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给予补助。每年每户企业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经评审按单个项目协议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获资金1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中试研发平台提质增效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建设运营模式,对市级及以上中试研发平台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应用研发、中试转化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评估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项目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
八、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
探索以“项目单位主导+财政资金支持+中试基金参股+中试保险补贴+中试产品奖补”的投入机制,对在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实施中试转化的项目,购买中试保险的,按照单个项目中试保险保费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单个项目核定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试研发设备投入的1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中试产品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对主研获得(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实施周期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每项支持10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获资金1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各类创新主体邀请知名专家来眉举办“两新”融合研讨会、专家主题报告会、技术交流会、科技人才交流会、先进技术成果对接会等,按单次会务支出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购买知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5%,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根据创新积分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按年度合作研发支出总额的10%,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十二、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
支持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转让)给企业使用转化。成果供需双方购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照保险保费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十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支持高校院所及科技人才(团队)(含外籍人才)带项目、成果、资金和技术在眉转化,从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1年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5%,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四、支持打造应用示范场景
支持打造一批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场景,对认定为典型应用示范标杆场景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专利转化运用
对转让、许可、购买专利实施转化运用,年度专利交易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或专利转化产品年利润超过500万元(含),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按不超出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
对主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主研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制定标准规范
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牵头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位前3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十八、建强国省市三级领军人才队伍
按照《四川省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确定的人才分类标准,对企业或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的A、B、C、D类国省级人才(不含C类第8款,D类第5、6款人才),给予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30万元事业资助,享受“眉州英才卡”专属服务,特别优秀的“一人一策”予以保障。实施“眉州英才计划”,设立新型工业化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和“天府粮仓”农业领军人才、三苏文化东坡文化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等七类领军人才项目,对入选的市级领军人才给予1万元事业资助和“眉州英才卡”专属服务。
十九、支持科创人才成长发展
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每人10万元事业资助,出站后留眉工作的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企业或创新平台引进的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引进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5万元、20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1+3”主导产业、未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级证书的人才,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二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市、县分别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专项用于保障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引。探索研发人才“带编入企”制度,通过“政招企用”等引才模式,支持科研人才到“1+3”主导产业、未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事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建设,人才3年服务期满可脱编留企或返回事业单位工作。建立柔性引才用才制度,“1+3”主导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柔性引进的《四川省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确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企业实际支付报酬30%给予补贴,每企每年最高10万元。
二十一、激发用人主体引才积极性
授权企业带指标引才,对急需引进高级经营管理或核心研发人才的“1+3”主导产业、未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每年给予不少于20个引才指标,支持企业“以薪定才、以岗定才、以绩定才”,引进人才不受头衔、学历等条件限制,来眉工作可享受10万元生活补贴。建立企业或创新平台引才规模奖励制度,对年度引进硕博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模前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
二十二、支持建强科技服务队伍
加大支持科技咨询服务力度,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引进权威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战略咨询服务、技术评估、项目评审等。鼓励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中试研发平台等培育技术经纪(经理)人,受聘期内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按高级职称每人1万元、中级职称每人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十三、丰富科技创新股权融资服务手段
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基金、中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科创基金、成眉科创基金、未来产业基金等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对通过“天府科创贷”融资的科技企业,按照省级贴息标准给予1:1配套贴息补助,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为增信的贷款企业一次性给予50%利息、60%保险费和评估费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使用创新券,对科技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15%进行补助,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政策第一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第二十三条基金主要由市引导基金联动县(区)国企或外部资本组建。其余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创新主体所在县(区)、园(新)区按照比例分担,其中,东坡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与市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执行,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与市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执行。符合本政策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等)同时符合市本级其它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热点信息
-
关于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
-
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聚焦“四个转变”、促进“两个更优”,进一步优化结构、提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