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宜春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宜春市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宜春市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全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梯度升级
1.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当年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再奖励1万元(当年新增入规当年就退规的企业不予奖励)。
2. 加快打造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 加快培育制造业链主企业。对认定为省级链主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增强创新动能
4. 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5万元、6万元。
5. 大力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企业研发生产纳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产品,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企业生产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并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分别按保险补偿金额的30%、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6. 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国家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含产品、企业、场景)的企业,给予每个案例1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省级新产品,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支持转型升级
7.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遴选推广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加快完善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企业工业设备上云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工业设计、生产管理数字化水平。
8. 加快企业智能化转型。对首次认定为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9. 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对首次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纳入省级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首次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证书奖励3万元。
10. 推动管理水平提升。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制定。对作为第一起草者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案例奖励5万元。
11. 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对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 推动品牌建设提升。对新获评“赣出精品”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省级专利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从高校(含设立的研究院、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的企业,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交易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项转让、许可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办理专利产品备案,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奖励2万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融通共链
13.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强化项目攻坚引育,动态编制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开展精准对接与靶向攻坚。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实施品牌标准战略,健全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机制,促进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14. 促进大中小融通发展。常态化征集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支持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鼓励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协同配套、技术协作、平台支持等,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构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创新、共享资源、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五、强化要素保障
15.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全市技术改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对优质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培养及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工作予以支持。
16. 优化融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广“宜科贷”“工信通”等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额度,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机制。
17.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围绕全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依托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重点企业通过人才专项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持续开展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引进工作,适时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开展产业人才对接会,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18.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强化宜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优化运行宜春市人才智慧平台,持续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畅通企业人才评价“绿色通道”,符合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等条件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9.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支持企业提高员工技能,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等予以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六、优化发展环境
20.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事项审批办理程序。强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从源头遏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21.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等多样化、全方位服务。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2. 健全帮扶服务机制。完善市、县领导挂点联企帮扶机制和企业特派员制度,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服务月”“一起益企”等活动,加强惠企政策宣贯。通过“创客中国”、工业设计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推广一批创新项目,推动落地孵化。支持企业出海,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开展品牌形象推广,对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和交通费补助。
七、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我市原有相关奖励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奖励项目由市、县按比例(市3:县7)负担奖励资金,实行县级先奖、市级后奖。市级奖励资金在年初预算安排额度内兑现,若奖励金额超过当年预算总额,则按适当比例进行调整。奖励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兑现,专款专用,奖补单位不得用于日常运转经费。本政策兑现的奖励资金应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跟踪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含“三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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