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北京市延平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延庆区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具有延庆特色的绿色“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聚焦延庆区科技计划重点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推动传统技术革新突破、引导行业创新能级提升、产生重大市场价值的科技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制造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引导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数字赋能、节能降碳,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建立动态更新的场景资源开放清单,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开放场景资源,对以应用场景驱动技术迭代和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的场景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能力,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中小企业梯度成长。对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六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效能提升。支持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团队建设、技术迭代、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提升,根据其服务企业数量、技术服务成效、产业带动价值等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供需对接、技术交易、落地孵化等专业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年度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效果,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中试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等工程化验证需求,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对中试服务能力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校(院)企合作平台等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市级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条 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依据专业服务、产业配套、企业引育、风险防控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年度运营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产业聚链成群。支持本区各主导产业链主企业牵头补链、延链、强链,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和建设协同配套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根据产业体系建设实际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本措施由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延科信发〔2025〕2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延庆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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