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怀化市辰溪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辰溪县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辰溪县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加快建设省级创新型县,根据《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技术创新攻关
(一)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针对主特产业技术需求,在新材料、电子元器件、箱包皮具等重点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和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直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加强县级科技计划引导。每年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符合我县发展战略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投入引导基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上市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辰的高新技术企业称给予5万元奖励。在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加大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培育创新示范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相关项目申报推荐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怀化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当年所获的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七)推动科技资源向园区聚集。鼓励园区及企业积极申创国、省各类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产业开发区)
(八)创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联合体、博士创新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创新站等创新平台,经审查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创新平台同一技术研究方向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委人才办、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九)建设全链条创新载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普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审查通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同一载体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协同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源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并在本地转化,经审查通过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一)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等多种措施,带动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服务等公共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订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
(十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1:1据实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推进区域合作创新
(十三)加速融入全省科技战略布局。积极对接湖南“4+4”科创工程,参与构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承接长株潭创新资源外溢,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云箭集团、旭联科技、贝尔动漫等公司在长沙、深圳等地建设“科创飞地”,依托发达城市丰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资源、人才资源,探索研发孵化在外地、产业化在辰溪的逆向创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在辰溪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十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芙蓉计划”“湘智兴湘”“五溪计划”,聚焦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种业、电子元器件、箱包皮具等重点产业,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积极争取“三区”科技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五溪青年人才”以及“揭榜挂帅”等人才专项项目,帮助企业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领域银企融资对接,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服务。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辰溪分局、县科技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进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对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5次以上且当年有高价值专利授权的企业,经审查通过的,每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运用,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本方案中各类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补。同一事项涉及多项现行奖补政策的,按本方案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事项涉及多个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奖补,不重复奖补。本方案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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