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三明市沙县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沙县区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创新发展,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纳规列统
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当年度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除市级以上的奖励外,一次性分别给予配套奖励每家5万元、3万元。
二、鼓励增资扩产
引导企业围绕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实施重点技改项目,扩大先进产能规模。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予以上级补助资金的8%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科技创新
㈠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㈡发展新产品、新材料。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者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重点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㈢培育科技创新群体。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绿色发展
培育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列入省级绿色工厂,除市级以上的奖励外,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或者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除市级以上的奖励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产业提升
㈠培育省级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优质发展
㈠发展“专精特新”。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3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㈡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配套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企业家待遇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企业(按列统数字)或上年度纳税区级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阶段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就学;区级纳税大户(上年度纳税区级贡献达100万以上)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八、营造诚信氛围
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典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符合相关撤销规定的处罚公示信息,依法依规推动上级信用公示平台予以撤销。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九、保障合法权益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涉及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理》,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十、附则
本措施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工信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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