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胡杨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国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兵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鼓励和引导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促使师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现结合师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办法适用对象
(一)在师市辖区依法纳税且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在师市辖区依法纳税且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的技改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二、奖补标准和条件
(一)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深入实施 “小升规”“亿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优选打造一批兵团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龙头企业。
第一条 培育百十亿级企业。
对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升规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升规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异地转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以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为基础,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奖励。
以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为基础,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奖励后,营业收入将以历史峰值为基准,超过历史最高值时,超出部分才可再次享受奖励。
对同时符合2条或2条以上奖励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第二条 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对获批兵团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电子铝箔、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企业)主要产品出疆运费,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补贴,运费500万元以内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运费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运费1000万元以上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以运输发票金额为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补助。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品牌。对新获批国家级、兵团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兵团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兵团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兵团级创客大赛一等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等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三等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逐步推动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的培植。
第五条 推动落地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属地备案后,报师市工信局报备认定的技改项目,对当年完成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和当年完成总投资2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设备投2资700万元以上制造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7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兵团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称号或认定为国家、兵团制造业中试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补贴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时,按同比例下降原则进行奖补。
第六条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对获批国家级、兵团级智能工厂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5G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兵团级数字化车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AA、AA、A级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兵团级5G典型应用场景及优秀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兵团数字化标杆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七条 引导企业绿色化发展。对获批国家级、兵团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兵团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兵团级绿色园区的,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师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加强企业专业性服务指导。建立由高水平第三方机构组建的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服务商资源库,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及诊断工作,助推师市新型工业化进程。
第八条 设立服务指导专项资金。设立数字化测评咨询、服务及诊断专项资金30万元。设立节能监察咨询、服务及诊断专项资金3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平台专项建设资金20万元。设立新型工业化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设立企业参展补贴10万元。
(四)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撑。围绕“3+3”产业体系,全力做好企业水电气及企业运输、用工等各类生产要素保障,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第九条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信誉贷款的基础上,开发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贷款、科创类企业贷款和油企专项贷款,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第十条 全面兑现人才政策。加快兑现“2+5”人才引进系列政策、兵团英才和师市高层次急需紧缺岗位、胡杨英才等一系列人才政策,招引一批科技、技术人才及团队,培植新质生产力。
三、其他
1.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办法中,除特别说明外,同一项目在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奖励或师市其他奖补的同时,不再享受师市配套奖励。
2.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对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创立品牌、称号给予奖励。
3.每年对上一年度企业奖励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企业,三年内不再享受《第七师胡杨河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4.此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0〕22号)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科技成果及品牌建设奖励废止,仅兑现2024年之前(含2024年)小升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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