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自贡市沿滩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沿滩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措施
沿滩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兴区、工业强区”战略,推动氟硅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进圈入链”,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一主两辅
(一)支持化工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化工新材料产品技术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省级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围绕未来材料、未来能源等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布局,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未来产业领军企业、标志性产品、新赛道项目、场景案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二)支持装备制造创新发展
支持装备制造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首台套产品验证应用,对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三)支持食品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新品开发。鼓励食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发肉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预制菜等高附加值新品,面向新消费市场打造爆款单品,对单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链主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对链主企业采购相关中小企业(含集体经济组织)产品及服务5000万元以上,每年按同比增量部分的5%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做优做强
(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对首次认定为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设期满1年后年度考核优秀的,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上台阶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下同)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多可获得5次奖励。
对获评“专精特新”、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等称号之一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不满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年度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按当年工业产值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六)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支持制造业企业总部式发展,延伸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供应链、物流仓储、电商贸易等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综合考核其工业产值、本地就业带动等因素,按该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单户企业最多可获得5次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七)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带领企业组团“走出去”抢订单,对在市域外主办交易会、洽谈会、对接会、展览会等会展活动的,按照活动场地租金、会场搭建费用的50%给予单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参加国家、省、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展销会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全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科技和经信局)
(八)支持企业减免税赋
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产业蓬勃发展,加快产业聚集
(九)支持节约集约资源
支持企业收购盘活本区内低效闲置用地(含厂房)实施产业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收购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新租赁本区内产业载体开展生产经营的,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给予房租物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法院)
(十)支持外资提质扩容
鼓励企业以外资形式投入先进制造业,对实际利用外资(FDI)不满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金额的5%、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十一)支持项目快投快建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加速推动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集聚,对企业新增、扩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5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10亿元以上不满3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实际投产后可分别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2%、3%、4%、5%给予最高2亿元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
(十二)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递增的,按三年内每年研发投入的5%,给予单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支持企业入选“盐都最佳伯乐”,科研人才入选“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盐都杰出人才”,享受相应支持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十三)支持校院企地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深化校地企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在本区设立实体化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移中心给予免载体租金和物业费用支持。对单个高校院所每年落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以上的,给予该高校院所每年100万元奖励。
支持产教融合发展。鼓励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与本区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搭建产学研平台,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对获批为省级及以上现代产业学院的,每次给予该高校院所10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才引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引进博士入站,每引进1人给予该单位5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十四)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市级科普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基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五、附则
(十五)本措施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企业涉及多项区级类似奖励、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措施,如需区级匹配资金的,在企业以该项目申报区级奖励、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措施时,应扣减相应金额。
(十六)本措施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后本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并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申报审查。申报主体于申报前两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对产业聚集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专项激励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实施。
(十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沿滩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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