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蚌埠市怀远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怀远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怀远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工业强县”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须是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工业企业。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支持条款
(一)免申即享类
1、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建快投
政策内容:新签约制造业项目在一个完整年度周期内(签约后12个月内)建设并投产,根据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以入库纳统为准),按照每投入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上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统计的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
2、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政策内容: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支持企业申报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奖励企业升规纳统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补助,分别为第1年升规纳统不高于5万元、第2年不高于3万元、第3年不高于2万元)。同时,对项目纳规企业、小升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分别再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为第1年5万元、2万元,第2年3万元、2万元,第3年2万元、1万元。
申报条件:(1)上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2)具有生产异常、工商登记异常、关停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奖励资格。(3)入规三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业申报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3、支持企业做大做优
政策内容: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实现产值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提升5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申报条件:对上年度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对应数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实现产值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4、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内容: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分别再配套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新认定的工业企业。
5、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卓越级智能工厂、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新认定的工业企业。
6、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新认定的工业企业。
7、优化资源配置
政策内容:推动资源要素向亩均效益好的企业集聚,依据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A类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全省亩均效益领跑者制造业企业,获省亩均办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对评价结果A、B类企业,在通过数字赋能、技改增效、品质提升等路径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的,将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B类的工业企业。
(二)即申即享类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推动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亩均产出,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推荐申报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县级再配套补助5%,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500万元。
申报条件:(1)上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统计的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当年实际新购置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2)按照当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工信部分)》支持的技术改造奖补核定资金,予以配套。
9、支持制造业“工贸分离”和电商融合发展
政策内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将营销贸易等非核心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成为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在享受上规上限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制造型企业通过电商赋能等模式开拓市场,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工贸分离”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成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上年度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对应数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降低优质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成长性较高、年度产值同比增速达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当年新增贷款(贷款期不低于1年,奖补贷除外)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
申报条件: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度实现产值增速超过15%以上。
(三)其他类
11、给予规上工业企业云平台维护补助
政策内容: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纳入工业云平台,对及时纳入、维护并按时报送调查报表及相关资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00元/年/家,对企业信息人员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1)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各企业需设立一名稳定的信息人员,准时报送各项调查报表及相关统计资料;(3)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当月开始发放。
12、推动城乡工业提质扩量
政策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达到总量10%以上(不足10户的需新增2户及以上),且当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全县平均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辖区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达到总量10%以上(不足10户的需新增2户及以上),且当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全县平均增速及以上的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三、附则
申报时间在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之后一个月内启动,由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申报,经属地初审后推荐报送。县工信局会同发改、财政、商务、统计、市场、人社、应急、生态环境等单位联审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
除有明确规定外,同级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兑现。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2年。此前已出台的县级支持制造业发展同类型政策以本文件为准。试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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