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洛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1.支持“个转企”,对首次转型后,当年产生实际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千元奖励。推动“小升规”,对首次“升规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支持企业“三大改造”,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对“三大改造”重点项目库企业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软件)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合),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绿色设计产品目录、能效水效“领跑者”等领域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
4.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依托现有基金集群,通过考核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和创新创造领域。有效发挥“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贷”“专精特新贷”等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控集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重点库的企业,分层开展培育,分阶段予以奖励。推动国有企业供应链向民营企业开放,组织国企民企“订单对接”活动,提升采购额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控集团)
三、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
6.探索实施“政录企用”(政府)“室录企用”(龙门实验室)“事录企用”(事业单位)等新型引才手段,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认定权限,帮助企业为高质量引进人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门实验室)
7.推进“技能洛阳”建设,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时间为3年;对已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500元,时间为2年;对已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时间为2年。对于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民营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探索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双癭阴制”职业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8.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因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决算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产业项目用地问题稳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腾退低效楼宇,改造为民营企业产业园,以租金优惠的方式,引导企业入园,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营式用地(住宅用地除外),实施“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民营企业产业链项目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0.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开展显性、隐形壁垒排查,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及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
11.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统一办理标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对企业出海参展进行“展位补贴”,为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补贴,覆盖50%以上保险金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13.落实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政策,对首次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研发经费总额的 20%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14.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且占比高、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择优给予奖补。研究设立科技创新券,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向民营企业开放“龙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导入优质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信用服务
15.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纪委监委)
16.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措施,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在政府优惠措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7.深入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开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规收费问题办理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
18.明确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研究探索建立免检机制,除涉及安全生产等必检事项外,对作出经营承诺的经营主体,非举报投诉原则上不入企检查。推广远程监管、无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检查:探索实行“检查码”制度(无码不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
19.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犯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20.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定期举办民营企业法律业务专题培训会,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升行动”,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九、强化政企互动交流
21.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万人助万企骠凝达生驀搭叵冒婷业问滪慨题诉求收集办理、“联席会议”部门间多层次沟通交流“包保服务”领导入企服务调研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2.加快“洛快办”企业服务模块建设,闭环线上接诉、转办、反馈机制,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十、培育企业家队伍
23.遴选 50 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入企提供免费管理诊断。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意识。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培训资金,完善培训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设置课程,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
十一、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24.在劳动模范等评选推荐中,按规定向优秀民营企业家适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相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25.办好“洛阳企业家日”相关活动,开展“洛阳民营企业风采”宣传行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等)
十二、加强协会商会建设
26.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意见》,引导行业协会向办会专业化、运作市场化转型,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前往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做好提质增效、空白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三、强化统筹协调
27.成立市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统筹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推进和重点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8.健全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洛阳市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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