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巴中市恩阳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工业兴区、先进制造强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 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拨付。升规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库第二年、第三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以上的增长,按年度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帮扶单位完成企业升规入统任务的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
第二条 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非首次达0.5亿元(含)—1亿元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8%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追加0.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非首次达1亿元(含)—5亿元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5%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追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非首次达5亿元(含)—10亿元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2%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追加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非首次达10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追加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条政策适用全年利润总额不亏损企业。
第三条 对企业参加进博会、西博会、科博会、高交会、农博会等国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推广活动,按境外、省外、省内、市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切实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对完成“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并达到L2级及以上级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实施“智改数转”项目达到L2级(单项应用阶段)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国省市级“智改数转”资金支持的规上工业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成功创建国省级智能工厂、5G工厂、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等数字化标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天府名品”高端区域质量品牌,对首次争创国家级品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品牌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六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省级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研发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2万元/件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每获得1张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第九条 积极推进重点产业融圈建链,区内现有企业通过以企引企等方式引进落户恩阳区的工业企业,市外企业投资0.5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投资总规模的50%的制造业项目落地恩阳,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推荐费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第十条 对新列入省、市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建设进度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万元。
第十一条 对新建项目新购生产设备(含软件,软件投资不超过30%)500万元及以上、已投产工业企业扩产新购生产设备(含软件,软件投资不超过30%)300万元及以上,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分别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5%、10%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为有序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备份,降低企业设备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调试、维修费用。企业因产业转移搬迁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即行淘汰的生产工业装备,下同)总额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按搬迁生产设备价值的5%给予奖补;企业因产业转移搬迁生产设备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按搬迁生产设备价值的8%进行奖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搬迁生产设备价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金额为准)。
四、支持外资外贸发展
第十三条 新引进的外贸加工企业实际到位外资(FDI)100万美元以下按5%、100万美元—500万元美元按8%、500万美元以上按10%进行激励。按实际到资额计算激励资金,激励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五、强化金融人才保障
第十四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协议签订时间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不超过3年的贴息奖励,每家企业三年合计可享受的贴息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引育人才,支持企业通过“政招企用”“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岗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人才政策,推荐科研技术骨干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对企业开展的经人社部门认可并验收合格的技能培训,按人社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企业奖励。
六、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巴中市恩阳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以上措施与巴中市恩阳区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巴中市恩阳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的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属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由巴中市恩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热点信息
-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专业...
-
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工业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