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上饶市鄱阳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鄱阳县关于全面加快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鄱阳县关于全面加快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工业挂帅”等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5315”行动计划,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产业变革趋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促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
1、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批为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数字领航”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补50万元。对当年获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按三星、四星、五星及以上分别给予3万、5万、8万一次性奖补,接连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对当年获批为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年内获批为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场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平台或项目,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首次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按评定等级A、AA、AAA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接连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对成功复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5G绽放杯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5G绽放杯全国优秀奖及省级一等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平台的,分别给予每个平台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0 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10 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 20万元。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奖励 10 万元。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
1、对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发(2026)4号)文件给予20%的配套奖补。对通过评审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3、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复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且已经实施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认定一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 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5、为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功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技术成交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已建立研发投入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辅助账、按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费用的企业,每年给予企业填报人(会计或统计员)0.1万元奖励。
7、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参与推广,“科贷通”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
8、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对新认定为“赣出精品”的工业企业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领航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卓越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就高奖励原则且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申请及拨付
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填写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及复印件。
3、按申请奖励类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申请奖励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鄱阳县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报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经复核后,由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鄱阳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核拨企业。
四、监督管理
1、奖励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将相关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类项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意见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2、鄱阳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3、适用于本意见的企业和机构必须为鄱阳县内注册,受益财政为鄱阳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近两年内(即 2024年 8 月 1 日后)获得过相关荣誉且未申报奖励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若有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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