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北京市丰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丰台区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丰台区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丰台区智能制造产业体系,推动智能制造产业规模增长和质效提升,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丰台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纳入丰台区智能制造企业库的企业,包括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智能化的制造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先进制造相关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一)支持智能制造项目落地
第三条 支持引进智能制造领域的重大项目。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等落地,根据项目先进性、投资额度、预计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小试中试、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安全应急、智能医工、新材料等智能制造细分产业方向落地小试中试、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5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
第五条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工业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次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再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再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做强做大。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年度产值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且正增长,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部分增量的1%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开展委外加工的企业,支持在丰台保留关键研发和核心制造环节,加强和本区产业协同,年度产值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且正增长,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部分增量的1.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支持,最高每家支持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批发零售、建筑、商务服务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转型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者通过将信息化、数字化等业务剥离成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八条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聚焦机器人、安全应急、智能医工等细分方向,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对承担国家、北京市智能制造领域重点课题的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国家、北京市支持资金的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对大中型重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及以上,且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研发费用增量的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评智能制造领域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平台、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资质晋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高成长性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当年达标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后续两年达标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当年达标给予最高17万元支持,后续两年达标再分别给予最高16.5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数智化、绿色化升级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展数智化、绿色化改造。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卓越级和领航级)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市级关于5G工厂、绿色工厂和零碳工厂建设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实施老旧厂房改造。支持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获得市级老旧厂房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五)支持智能制造细分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机器人产业的创新突破。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大脑”“小脑”等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整机系统集成等产业上下游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开展首试首用。对获得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成套装备应用示范。支持轨道交通、航天航空、安全应急等行业领域成套设备的应用示范,带动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迭代升级。对入选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项目补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提质升级。围绕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激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动能。对于获得北京市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奖励、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对制造业变革的引领赋能,支持集成电路、商用密码、工业智能等领域的企业创新发展。对于获得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信创解决方案)奖励、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六)支持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七条 支持链主企业发挥领航作用。鼓励纳入我区发展伙伴的链长单位吸引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企业落地,每落地一家年度营收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每家链主单位该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服务机构培育智能制造企业。对于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的孵化器、特色园区、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服务机构每培育一家年度营收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每家服务机构该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加大应用场景支持。围绕机器人、安全应急、智能医工、新材料等智能制造细分产业方向发展需求,鼓励区内各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对发榜企业与新入区的揭榜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式签订商业合同的,按照项目合同的30%给予发榜企业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支持揭榜企业在丰台落地新技术、新产品,按照项目合同的15%给予揭榜企业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二十条 加强服务保障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给予“服务管家”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丰泽计划”,对入选人才分层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以京津合作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安全应急、新材料等产业的区域协作,强化对智能制造企业发展的空间保障,推动北京研发、天津转化的模式走深走实。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扶持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涉及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补贴资金金额以区财政局最终审定结果为准,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的;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中的财政支持政策条款与丰台区现行相关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在取得本措施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丰台区政府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已立项项目至约定任务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有关具体规定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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