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北京市通州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依据《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为以上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梯度培育。对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8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对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 支持高质量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首制首试首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首制首试首用”。对获得市级支持的“首流片”、“首试产”、“首方案”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支持创新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卡脖子”技术及国产替代项目攻关。对成功揭榜中央部委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的创新任务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成功揭榜北京市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的创新任务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以上服务载体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5〕17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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