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宜宾市珙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推动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推动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实现“再造一个产业珙县”,结合珙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发展特色主导产业
(一)鼓励化工新材料产业快速成势。对设备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超出1亿元部分的5%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就近使用物流企业且年度物流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进行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鼓励建材产业绿色化转型。对环保绩效水平获得A级的水泥、陶瓷、玻璃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环保绩效引领的混凝土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改提升
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门槛放宽至2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给予项目业主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突破多个营收门槛的,给予累计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优能级
(一)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精深加工类)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2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评定为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一)对企业自建科研平台且新购置研发、中试等科研设备超过500万元的,经认定后按科研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鼓励高标准建设运营科技孵化载体,对运营管理单位按年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创造就业
对自然年度内净增就业人数(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超过2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七、鼓励提升承载能力
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对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按项目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30%,给与最高500万元/年的奖励,支持期2年。
八、附则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县财政根据政策执行情况,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严格申报程序和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并取消2年申报县级财政奖补资金资格。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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