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扬州市经开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锚定 “两主多强” 产业体系建设,以新质生产力培育为核心引擎,推动工业企业激发新动能、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协同配套,加速产业能级跃升,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
1.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对当年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设备更新
2.技术改造奖励。鼓励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经济指标良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对存量工业企业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新增设备投资奖励,奖励标准:按本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汽车及零部件等区“两主多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支持企业赶超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优先支持符合省“1650”和市“613”产业体系,弥补产业链空缺、与科研单位有良好研发合作基础的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4.绿色化改造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等改造升级,对当年度企业实施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技术或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产业平台赋能
5.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奖励。对当年通过江苏省工信厅组织进行的入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围“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每个产品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
6.特别资质取得并应用奖励。鼓励车联网、创新药、医疗器械、机器人、人工智能+、软件产品等研制开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取得特别资质、开拓市场、创造效益。
四、支持应用示范场景
7.支持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功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根据列省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市创新50强企业等认定情况,探索会商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和优质企业“白名单”,供场景开放单位参考。
8.支持示范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机器人、人工智能+、商用航天等未来产业场景示范应用,加速新兴技术在全区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
五、支持特色品牌创建
9.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10.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机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11.绿色制造示范奖励。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近零碳)工厂的,按照5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省级绿色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的,按照3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补。
12.“专精特新”创建奖励。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3.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扬开管发〔2024〕99号文件已废止,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涉及本政策措施内容的,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热点信息
-
凤阳县大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持...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