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绍兴市越城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

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根据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数智赋能特色产业体系
(一)全力支持“3+1”主导产业起势成势。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快壮大产业规模、构筑产业生态、塑造产业竞争优势,打造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高地,具体条款按照市级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执行;把握医疗器械产业市场机遇,壮大医疗器械特色产业,打造省内领先的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具体支持条款见下表);抢抓低空经济创新发展战略机遇,扶持发展低空经济,争创省级“先飞区”,打造全国先行区,具体条款详见越城区低空经济专项政策;传承发展黄酒经典产业,推动黄酒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擦亮绍兴黄酒“金名片”,具体条款详见越城区黄酒产业专项政策。
医疗器械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
1.鼓励研发创新。对当年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化体外诊断试剂除外),首次取得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或40万元。 2.鼓励公共服务。委托医疗器械研发外包(CRO)、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外包(CDMO)等公共服务平台研发、生产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方与公共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按合同实付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二)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改造投入,对当年在数字化改造相关软硬件、5G网络、“上云”和信息技术开发等方面有投入的项目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信息化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名单的企业,参照《绍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数商发展,对当年新增被认定为浙江数商的,给予30万元奖励。聚焦软件产业高质量提升,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具体支持条款见下表)。
人工智能与软件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
1.扩大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对当年首次列入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奖励。 2.加快软件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上规升级,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 3.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应用场景、“数智优品”、高质量数据集试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强化技术攻关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5.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当年新增入选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对园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发展壮大,对当年新增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化服务商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加大企业内部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入选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按工厂级、车间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新增入选浙江省“智算云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智算云应用场景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获评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当年新增入选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五)打造龙头引领型企业。当年新增入选国家发改委“世界一流企业”奖励200万元、新增入选省级“雄鹰企业”的,奖励100万元。支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壮大,当年新增入选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聚焦企业“创新+转型”双需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实现用云上云的“双创”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80万元。
(七)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新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法人,按照市级文件精神予以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对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创新能力迭代升级,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九)支持加大设备投入。对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项目备案起2年内有效)。
(十)鼓励深化军工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军品销售。对企业当年新取得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资质、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等相关参军资质或已有资质升级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示范企业或入选军委装备发展部“慧眼行动”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促进制造方式转型提升
(十一)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企业(工厂、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当年新增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增成为浙江精品的工业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
(十二)鼓励标准化提升。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按类型分档,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标准(以标准首页名称为认定依据)以上奖项就高奖励,同一标准从低层级晋升到高层级只补差额部分奖励。
(十三)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园区40万元、6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园区100万元;对晋级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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