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毕节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毕节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毕节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补齐工业领域短板,着力构建“3+2+1”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补齐工业领域短板
1.市级每年从工业领域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当年首次首笔市内金融机构贷款的重大项目,按照融资实际发生额,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融资实际发生额10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1亿元及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贴息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壮大。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支持方案,支持毕节培育纺织服装产业,推动设计、面料、织造、印染、成衣等环节成链配套,打造毕节纺织服装全产业链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省级支持金额的5%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每年预算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助推开发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开发区产业吸引力和承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培育工业市场主体
4.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至20亿元以下、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再次突破上一等次的,按上一等次与首次突破等次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奖励企业上规入统。对每年上规入统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其中,一季度新增型入规的企业奖补20万元,二季度新增型入规的企业奖补15万元,三季度、四季度新增型入规的企业奖补10万元。成长型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奖补1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纳入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认定的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工业创新绿色智能发展
7.推动工业创新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中试平台,对获得省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中试平台,按照省支持金额的3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对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等级为检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既获评省级又获评国家级的,按30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先获评省级后获评国家级的,补足10万元差额。零碳工厂获省工信厅认定并奖励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列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的开发区,建设期满经评估完成创建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推动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当年新增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5G全连接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工业领域要素保障
10.建立项目选址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机制,督促指导加快用地报批、供应。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符合单独选址建设的工业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健全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各地盘活存量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直接为工业发展配套的道路、管网、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项目,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和“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的县(自治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均完成国家安排任务基数的,计划指标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支持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支持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扩大电力直接交易量和覆盖面,支持探索绿电直连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天然气管道向开发区延伸,推动实现工业企业就近就地供气,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注册登记、纳税、社保、水电气等信息,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围绕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社保降费减负、稳岗返还、失业保险保障等各项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凝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5.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新型工业化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产业政策、资金政策、金融政策等,争取更多企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支持,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强化横向沟通协调,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解决相关事项问题。加强向下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县(自治县、市、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16.加强资金监管。由各县(自治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实施、投产达产、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项目)建立专账对资金进行管理并完善绩效目标,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对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强化政策宣贯。利用公众号、门户网站、政策宣贯会等方式加快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指导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严肃财经纪律。树牢“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六、其他
19.本政策措施除第2条外,涉及资金从市级财政预算的工业领域专项资金中列支,纺织主体已享受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相关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同类奖补政策支持。本政策措施解释权属于毕节市人民政府,具体解释工作由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相关部门负责。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起实施,具体以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申请指南(或通知)为准,有效期五年。
20.关于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发展专项资金,详见《毕节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附件),涉及工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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