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丽江市庆元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庆元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

庆元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秉持“助企、兴业,强县、富民”理念,加快推进“3+1+X”特色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全力以赴推进新型工业化,展现共同富裕示范区庆元“主战场最前线”担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一)支持重大项目申报
对成功列入省示范性、引领性及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重点项目投资
工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竣工投产,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0%—25%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项目提容增效
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根据计容建筑面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投资强度验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技改项目设备奖励。工业企业经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要求纳统且当年购置新机器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0%-15%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智改数转综合奖励。对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建设投入超过3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鼓励创建数字化试点。首次列入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智能工厂的,给予50-15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30-12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新增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月度上规的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年度上规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次年增幅达到15%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年度。(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3.互联网行业奖励。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年度按照营业利润的1%给予奖励,次年起按同比增长营业利润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二、着力助推企业梯度培育
(六)支持企业上规升级
对新增规模以上且次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工业企业,首次月度上规的分别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年度上规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销售规模首次突破。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2.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当年销售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前三年销售收入平均数划分档次,以前三年最高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对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3.规下企业分档奖励。对权数后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增速达到要求的规下制造业企业,给予5-15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三、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经信部门评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2.第三方检测服务载体建设奖励。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建设对外开放服务的专业实验室,检测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三年的场地租金奖励。(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3.企业规范化提升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星级企业、星级小微企业园的,给予5-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3-5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对通过省经信部门鉴定验收的新产品、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给予5-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十)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评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等,给予1.5-150万元奖励;对通过期满复核的,给予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十一)支持工业设计开发
对新认定的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或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优秀工业设计奖的,给予单个奖项最高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万元。对在重要场合节点、重点展示线路布置展陈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着力促进外贸稳定发展
(十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发展货物贸易的企业,按企业实力、市场拓展、创新发展、示范引领、规范运营等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发展服务贸易的企业,按服务贸易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十三)支持企业出山入海
对参加境内外展会(广交会除外)的企业,按摊位费的50%给予奖励,无出口额企业奖励减半执行。对组团参加行业协会组织展会的企业,单次展会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采购对接会、自办展等。(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十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
1.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行投保企业,按保费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出口企业参加“两反一保”,单家企业按应诉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案限额10万元,多家企业参加行业抗辩应诉的,单案合计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2.对列入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名单的企业或机构,按类别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五、着力支持项目配套保障
(十五)支持洁净车间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无尘/洁净车间的,按实际装修面积给予300-2000元/m²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装修工程审计金额的50%。(责任单位: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商务局)
(十六)支持租赁项目落地
入驻工业产业园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元/㎡的项目,给予厂房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8元/㎡/月。(责任单位: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商务局)
(十七)支持外资项目落地
对有实际利用外资的制造业企业,按0.3元/美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商务局、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六、着力营造产业发展氛围
(十八)支持员工子女就学
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依法给予企业员工子女就学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局、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九)支持产业品牌建设
对成功创建(复评)国家级品牌、荣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七、附则
1.当年度内发生涉税刑事案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被实施限制享受本级财政资金奖励信用惩戒的严重失信主体企业不得享受。
2.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C类企业按80%享受本政策,D类企业及应参加“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而未参评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本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的销售规模首次突破奖励与第二款的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销售规模首次跨阶突破的可叠加享受。
4.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县内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本意见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本年度内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按庆委发〔2022〕28号文件立项但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至结束。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新政策规定冲突,亦作相应调整。
热点信息
-
庆元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