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澄迈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澄迈县“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

澄迈县“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澄迈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澄府办规〔2025〕2 号)要求,为有效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规范有序落实“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3 年 3 月 1 日后通过认定的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包括首次通过认定和再次认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新增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制造业冠军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当年内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制造业冠军的,按就高原则领取)
(二)复核通过奖励。对期满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审核确认。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结合省工信厅、工信部年度发布获得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制造冠军企业认定公告,适时对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海易兑”平台、澄迈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写明具体真实情况;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调查核实。);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通知符合条件企业在“海易兑”平台完成信息确认,并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其他要求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确认,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年度奖励。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为做好政策的衔接,自 2023 年3 月1 日起,我县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本方案与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方案由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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