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晋创谷·临汾"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措施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晋创谷科技创新。支持“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的企业、科研机构、团队的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奖补等。可以采取“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受益、适时退出”的方式,支持入驻企业等创新主体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财政结余资金可由项目组统筹用于其他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落户企业研发投入。对进入“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创新主体期满一年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非财政研发投入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升级提质。入驻“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中,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责任单位: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引导企业加大重点技术领域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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