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安庆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安庆高新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安庆高新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智改数转,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专款专用。
2.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依法纳税的实体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政策措施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绿色升级。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当年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给予新设立企业管理层合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支持企业外贸发展。对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审核及兑现工作。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做好申报企业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条件审查。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三)加大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四、附则
1.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除明确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同一企业可重复申报,但若上级政策要求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3.本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的要求,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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