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成都市崇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崇州市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力有效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科创企业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打造县市新城科技创新高地,结合崇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支持中试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对列入成都市级以上的中试平台给予 50 万元创建奖励;对建成并获得认定且设施设备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最高1000 万元支持;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运行补助,连续 3 年累计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持续投入,对其开展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后按照年度设备投入 10%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发改局、市科协〕
(三)支持校企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建创新联合体,引进人才团队,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经综合评定,择优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对经国家、省、市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按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的 10%,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智能终端、新型材料等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年度合作支出总费用的 20%,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
(四)支持孵化载体提能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和成都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科协〕
(五)支持培育高精尖特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 20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发改局〕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 100 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增量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首台(套)产品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崇落地转化,分别按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5%(最高100 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 10%(最高 50 万元)予以配套支持。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广泛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到崇转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技术吸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八)鼓励专业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在崇设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业服务机构在崇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1%,单个项目给予最高 15 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最高 50 万元。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九)支持培育成果转化专业人才。支持培育成果转化专员,常态化协助对接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对我市聘任的成果转化专员给予3 万元/年的补贴,每转化落地一个项目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十)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崇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资科创企业。对科创企业获得贷款并用于在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按照上一年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 100 万元及以上股权融资的科创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 2%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总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资助,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园区专业化运营。支持科创园区运营机构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孵化、招商引资、资本运营等工作,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经济贡献、成果转化、企业培育、项目招引等成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财政局〕
二、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崇合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贴等扶持与市内其他政策重复的,同类性质政策可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除上级政策需本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
(三)资金奖励申请主体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不配合相关审核工作(包括上报数据不准确、项目申报材料不真实等)的企业、机构及科创平台等,取消相关奖励。
(四)本政策由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政策自 2025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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