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惠州市惠阳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惠阳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更高立起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柱,挺起高质量发展“产业脊梁”,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惠市科字〔2022〕81号),参考《惠州市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对《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修订如下。
一、支持工业企业达产增效
(一)支持工业企业“新升规”。对惠阳区所辖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对惠阳所辖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2万元。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和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6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
(三)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且上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年产值增长率超过30%(含)的,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且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年产值增长率超过20%(含)的,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四)支持孵化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即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市级加速器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孵化器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惠阳区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5万元。
(五)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类型资质认定逐级获得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六)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首次通过运行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创优
(七)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九)对申报省、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并完成入库公示,但未获得省、市奖励的,可申请区级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参考省、市级技术改造奖励办法,给予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提质焕新
(十)对申报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完成入库公示,但未获得市奖补的,可申请区级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参考市级技术改造奖励办法,给予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创建制造业绿色低碳标杆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体系建设。对新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二)鼓励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三)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已成立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获得市级入库奖励后,分别给予 12万元、18万元、30万元、 48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省、市、(区)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聚焦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等细分行业,对单个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区财政根据市级资金安排计划要求,给予配套奖补。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鼓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充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调推进,支持我区商(协)会组织举办有30家以上(含3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且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区级给予主办方每场2万元补助。
(十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每年度设立100万元总经费支持惠阳所辖外贸企业走出去,一是赴境外(含港澳台)参加展销会(不含“粤贸全球”计划名单内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最高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原则上按9平方米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年度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项目不超过3个,单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二是对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展会等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九、支持产业人才发展
(十七)支持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团队),对科技创新团队或带科技成果来惠阳转化且预期项目产值和经济贡献较大的科技创业团队,由我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入选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参照市财政标准,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对由我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入选市级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参照市财政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经费。对由我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团队,按照市财政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由我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按照市财政标准,给予1:0.5配套支持,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十、鼓励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支持进口增量。对纳入我区统计的外贸综合服务和外贸供应链企业(为外贸企业进出口提供报关、物流、仓储、退税、外汇、融资等外贸服务不少于2项),首次实现年度进口总额(海关纳统数)30亿元以上(含)的,给予奖励50万元;首次实现年度进口总额(海关纳统数)50亿元以上(含)的,奖励80万元;首次实现年度进口总额( 海关纳统数)100亿元以上(含)的,给予奖励120万元;首次实现年度进口总额(海关纳统数)200亿元以上(含)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企业设立第二年起,年进口总额超100亿元(海关纳统数)且对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十九)支持商贸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入我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3.6万元。
(二十)支持企业壮大经营规模
1.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壮大经营。对上年度年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对上年度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
2.支持批发业企业壮大经营。对上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销售额增量达到5亿元(含)以上,市、区财政按不高于销售额增量的0.0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区级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
3.支持零售业企业壮大经营。对上年度销零售额增量达到2500万元(含),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额增量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市、区财政按不高于零售额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区级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二十一)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业”,建立统一结算系统,并按照规定纳入统计范围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二)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中大型商贸企业积极承办我区大型促消费活动,对活动的承办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大型商贸企业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当年促消费活动宣传推广费用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三)促进汽车消费
1.支持品牌汽车在我区开设销售首店(4S店、城市展厅),对新进驻的品牌首店当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行业协会、汽车展会第三方企业举办全区性汽车展销活动,参展企业达10家(含)以上大型车展的主办企业或行业协会,对具有影响力、成效显著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场地租赁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15万元。(预计1家,合计15万元)
3.对积极参与车展的汽车销售企业并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参展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次一次性补贴;参展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次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2次参展补贴。
本措施涉及的具体奖补事项,以当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单位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适时评估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
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视我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措施规定事项如与新出台政策(包括本级、上级)有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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