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广安市华蓥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华蓥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华蓥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发挥政策措施激励导向作用,着力提升产业能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华蓥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坚持“工业城”发展定位,围绕工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壮大规模、设备更新、融资贷款、战新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具有华蓥特色优势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第二条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复核(之前未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复核(之前未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复核(之前未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复核(之前未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质量强省建设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取得保密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需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2万元/件。企业每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按研发增量的3%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对市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自升规当年起连续奖励3年,未达到主营业务收入要求不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首次入选当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鼓励市内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软件)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按其购买的智能化设备(含软件)支出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支撑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市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购置全新设备(含生产及研发设备)5000万元以上,且单台(套)不低于10万元的,按核定实际投资额的5%平均分三年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市内工业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借)款3000万元以上,用于购置设备或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展,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一定比例予以贴息。企业建设期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投产期,自投产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扩大“园保贷”支持范围,支持市内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长30%;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放“制惠贷”;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第六条 支持战新产业发展。
对市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1.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项目(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投产后次年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市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投资,对新增经核定的固定资产(不含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平均分三年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第八条 其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根据全年工作进度予以确定。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项目单位涉及本政策多个奖补事项可同时申报;同一事项适用本政策多个奖补事项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
本政策实施后,之前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之处,按照本政策执行。自2025年5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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