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为加快G60科创走廊九亭板块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四区联动、四业并举”的新发展格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鼓励和吸引各类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九亭,全面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一)支持优质企业
对本镇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补链强链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符合本镇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强链项目,给予最高700万元支持。
对符合本镇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一定条件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于5000万元(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发展提升
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要求的技改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总投入给予最高5%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器具购置比例按照不低于70%计算),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 600 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对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形成创新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海外专利)的,符合要求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等综合发展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最高50、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提升质量
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松江区质量金奖、松江区质量创新奖的企业,根据企业综合企业发展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
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区级服务型制造“种子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专项奖、“上海设计100+”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大产业人才支持
对产业发展有重要支撑及带动作用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可在企业人才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奖励等)、人才培训、人才保障(医疗保障、子女保障、交通补贴)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对获得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500元/月的配套补贴。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规转强
(九)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提升
(1)新纳统扶持:对注册在本镇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或原注册在区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迁入九亭镇,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稳增长扶持:对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提升
(1)新纳统扶持:对注册在本镇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或原注册地在区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迁入九亭镇,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稳增长扶持: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提升
(1)新纳统扶持:对注册在本镇首次纳统的批发业或零售业企业、或原注册地在区外的规模以上批发业或零售业企业迁入九亭镇,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稳增长扶持:对上年度限额以上批发业或零售业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执行。对经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鼓励已认定总部企业在松新设立业务公司或迁入控股子公司。
四、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及楼宇经济
(十三)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对在九亭镇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荣获“五星、四星、三星”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区级优秀产业园区的,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市级优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的特色科创、文创园区载体,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7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星级优秀产业园区的,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
(十四)支持认定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楼宇
对当年经认定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楼宇”的,按其用于楼宇服务能级提升改造或公共平台资助开发等费用的10%,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五)支持公共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对镇内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专业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五、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配合经济纳统工作,对符合多项扶持资助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上海市、松江区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其他本规定未列入的相关产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本镇产业发展需求,确有必要鼓励支持的,可另行制定专项政策。相关政策口径及实施细则本办法由九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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