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六盘水市盘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6)

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盘州市综合科技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5〕19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2025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以及《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5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的公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盘水科发〔2025〕1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有效期满当年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第四条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确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建设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专业研发机构和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专业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服务企业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资格核定的,按所服务企业中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家数每家1万元进行奖励。指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协助企业归集研发经费,以科技服务机构为单位,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量的总额不高于0.1%的比例进行额外奖励。
第八条 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每年给予研发经费投入额度不高于0.2%的后补助资金。
第九条 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科技特派员奖励等。
第十条 积极争取资金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增加“科技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单个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8倍。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业务,市属担保公司以最低担保费率为其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本级其它相关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奖补。
热点信息
-
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盘州市综合...
-
会东县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