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南昌市经开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南昌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南昌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对首次成长为规上工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再兑现50%。
(二)对当年投产、当年成长为规上工业的企业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再兑现50%。
(三)对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均达到1-5亿元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0.5‰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均达到5-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0.5‰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均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0.5‰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均首次达到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200万元。
(五)对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均达到100亿元后且同比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增加10亿元,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购买硬件设备发票额(不含税)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七)对新获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6万元的奖励。
(八)对新获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九)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十)对新认定为江西省省级“数字领航”、省级“小灯塔”企业、省级“数智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附则
(一)本政策与市级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第四条中“首次达到”是指自2024年1月1日之后首次达到。
(三)本政策涉及的年销售额是指企业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的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年工业总产值由区经发局核定。
(四)对申报和兑现年度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奖励申请资格,并对已获得的奖励予以追回。
(五)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可结合实际发放经开区范围内不超过1.5倍等价的消费券作为替代,消费券使用细则由区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政策自2025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措施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发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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