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银川市灵武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市委十五届相关全会部署,推动自治区“十个重点产业”“六个产业集群”发展,聚焦银川市“四新”产业和“一湖三都六基地”建设,持续丰富壮大“1555”生态经济体系,坚持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加快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质效,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1.支持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充分发挥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的符合新型工业化支持方向的新建、续建类工业项目,在项目投产达效后,按其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 2%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银川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
2.支持企业壮大规模能级。对年度符合入库标准并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我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对前 30 名企业以每十名为档,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阶梯式奖补。(责任单位:工信局)
3.支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复核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科技局)
4.支持产业集聚强链。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银川市“链主”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银川市供应链“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对银川市认定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链式”转型优秀案例,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
5.支持搭建供需对接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区内外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产品展示、技术合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供需对接活动。根据活动现场签订单笔 500 万元以上的订单(多笔订单同一签约方仅可选择其一申报),且最终实际履约完成的,按实际完成额的 0.5%给予供给方单笔订单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
6.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 万元的奖补,对通过复审再次评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4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经自治区级、银川市级主管部门评定为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先进、优秀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局)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效
7.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等方向,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的,按其实际融资额给予直租 3%、回租2%,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项目的,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申报项目可按年度或项目周期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 次。(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城投公司)
8.支持金融赋能项目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金联动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社会投资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助力项目稳定运营。对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技改等社会投资类项目)的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 12 月份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贴息补助。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市工信局、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银行)
9.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对申报自治区、银川市各类揭榜项目的企业,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奖补金额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20%的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产业智改数转
10.支持企业数字转型。对获评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示范项目(如场景、案例、解决方案、优秀 APP、安全防护、平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获批自治区数字化车间、银川市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获批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企业,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根据银川市补助金额的 30%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支持企业智改赋能。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全力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对新认定为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13.支持软信产业培育。对落户我市大数据云计算等企业,按其软硬件实际完成投资的 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使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服务的,在自治区补助额度的基础上按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局)
四、支持产业降碳扩绿
14.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获批国家级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80 万元的奖补;对获批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工信局)
15.支持企业固废利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项目,每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较上一年度的增量为1万—5万吨,每吨补贴 5 元;增量为 5 万—10 万吨,每吨补贴8元;增量为 10 万吨及以上,每吨补贴10 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固废运输符合环保要求,并实现资源化利用,跨自治区(省)转移,每吨补贴 8 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支持范围内的不予奖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责任单位:工信局)
16.支持企业节水增效。对入围工信部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银川市级的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水务局)
17.支持企业节能降碳(资金预算200万元)。对绿电使用比例首次达到 50%以上,或达到50%以上且连续2 年度保持增长的企业,按比例分档给予最高30 万元、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年度碳排放总量超过 1.3 万吨,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5%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减碳量给予200 元/tCO2(每吨二氧化碳)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18.支持企业清洁生产。对获得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等荣誉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银川市评审确认的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环保局)
五、支持产业质量提升
19.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0.支持企业创建质量标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自治区质量奖、银川市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7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质量贡献奖和银川市市长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1.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22.支持打造工业文旅消费品牌。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银川市级研学基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补。对入选中国消费名品、宁夏消费名品企业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文旅广局、教体局、商投局、工信局)
六、优化产业服务保障
23.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压力。对工业企业同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及银川市工业生产性服务券签约的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信息化、技术创新、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的(具体参照自治区、银川市补贴券支持的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服务费用20%补助,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4.完善产业公共基础配套服务。持续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产业发展底层保障,强化要素供给,立足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发展过程中,道路交通、通信系统、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承载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布局。(责任单位: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
七、附则
25.申报流程。本《措施》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通过“即申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组织企业申报并负责初审工作,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予以协助复审后(“即申即享”类的项目需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相关票据、凭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议事流程审议、公示后给予兑现拨付。
26.申报条件。各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奖补资金仅用于企业生产建设中。企业申报期内及申报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及其他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如:申报资料造假),取消其当年申报本优惠《措施》的资格。
27.在本《措施》规定的范围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本《措施》中所含以上的条款均含本数。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如没有相关规定的限制,可重复享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同类政策,但涉及灵武市其他部门的奖补不予重复享受。
28.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 31 日。中共灵武市委员会、灵武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灵党发〔2024〕18 号)同时废止,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策规定执行。
29.本《措施》由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热点信息
-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
-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修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