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黄冈市团风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团风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新建投产”企业和“非新建投产”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再奖励8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及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对月度进规企业的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度进规企业的培育单位给予8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迁建、扩建、改建等工业技改属性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5%、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其中,集中优势产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8%、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国家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土建投资额的10%,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以审计结果为准)。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租赁厂房补贴。支持在团注册、租赁厂房的企业进规纳统,对租赁厂房的企业进规后给予补贴(不少于2年)。租赁厂房合同依据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备为准,按照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的20%予以补贴;库内租赁厂房规上企业,较上年度产值增加5000万元的企业,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的40%予以补贴;较上年度产值增加1亿元企业,按厂房租赁合同总金额的70%予以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于“先租后购”或者新建厂房的企业,再追加补贴厂房租赁合同总金额的30%。
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研发投入保持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总量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6‰给予奖补;当年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含5%)的,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补;对当年研发投入总量达到1000万至5000万(含1000万)的,按研发投入的1%奖励,5000万至1亿的,按研发投入的1.5%奖励,1亿以上的按研发投入2%奖励。以上奖补可叠加享受,奖补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五、企业发展贡献奖励。支持规上企业释放产能贡献奖励,企业在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环境污染行为、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无异常,且年度产值贡献前十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9万元,第三名奖励8万元,名次按照梯次顺序给予奖励。
六、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核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核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基地的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复评达到合格及以上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八、实施绿色化数智化转型。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孪生工厂、无人工厂的企业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对服务企业上云的平台商,每成功推进一家企业上云,给予500元奖补。
九、促进试点示范引领发展。对被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十、加强人才激励。对年产值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其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对聘任的县级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对入选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根据省级年度到账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一、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或者潜力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地政府每家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在团风成立的校(院)地工作平台、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团风分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平台(基地)、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机构等,开展人才、技术、金融、场景等科创资源供需对接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规范管理。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实基层基础台账,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按平均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年标准对具体统计人员予以补贴,由县科经局、县统计局联合审核发放。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本文件与其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2025年度符合支持的项目),适用本政策。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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