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南通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打造现代工业名城,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文件所涉政策适用于南通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一)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
1.对处于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前沿、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内外人才,被列为“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支持对象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列为重大顶尖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加强通用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升级,对列入国家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的牵头申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3.支持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智能算力项目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对在通用人工智能领域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或打造专业化数据空间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以“算力券”形式,对使用智能算力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4.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不超过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生物医药产业
5.对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对获得许可并产业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给予注册申请人最高3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仿制药,并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对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等情况,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海洋产业
8.围绕海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统筹各类政策资源支持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级安排不低于10亿元专项资金,积极推动极地与极端环境模拟实验设施大科学装置和海洋创新平台建设,为涉海企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创新策源,助力我市海洋产业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9.支持各区新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认定当年给予各区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南通海洋产业发展方向的涉海研发设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对新研发绿色船型、智能船型和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获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按照企业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研发新型海工装备和深远海装备产品获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按照企业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
11.对航运企业新建或购置自有运力的,给予单船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贷款新建或购置的再给予贴息,单船补贴最高100万元。对航运企业总运力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50万元奖励。以2024年度为基准,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航运保险保费增量3%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
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12.采取“拨—投—股”方式支持优质科创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企业开展中试和产业化的研究开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由市、县(市)共建资金池,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设立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建设进度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对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前景好、绩效优的县级平台,市级可采取“市县共建”模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对其开展的创新联合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国家要求给予配套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最高按国家奖励金额1∶2给予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最高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奖励。对省科技创新券给予1∶1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引进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加强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实施社会民生科技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需求开展科技研究与示范,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18.对符合省“1650”产业体系或者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省、市重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对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19.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数字化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额的10%,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入选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0.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1.对企业牵头建设并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2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牵头建设并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2.对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且不足3个百分点的重大项目、专精特新项目、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再按照各50%予以补足。同一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四、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23.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债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外资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并购企业。支持符合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内外商制造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股息和盈余公积实施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提升“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的市场化、专业化组织水平,给予主办方每个展会最高40万元补助。对企业参加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境外线下展会的,给予最高2万元定额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5.支持市级中小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和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对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照省、市两级合计最高40%、不超过600万元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跨境电商知名品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体系认证,对企业认证费用给予支持,ESG管理体系认证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万元,其他认证单个项目最高限额1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促进服务业发展繁荣
27.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分别给予各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建辨识度高、产业集聚、承载力强的特色产业园区,对软件、电商等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当年给予各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28.支持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提出项目需求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最高5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9.对竣工运营的科技服务、软信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竣工运营的检测认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使用项目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每年不超过2个百分点、不超过三年的贴息,单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0.对获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领军企业和两业融合两大类)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服务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1.对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人力资源,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32.对获批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技术经理人资质证书的个人实施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对技术转移中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3.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4.支持各区提升南通餐饮服务品质,对当年度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餐厅等专业榜单的,按每个最高50万元,对所在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5.支持通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在经济发展、数字消费、生产性服务业、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源集聚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6.对纳入南通市(近)零碳试点的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等试点并完成试点任务的园区,分别再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7.对纳入试点并验收合格的“数智化”微电网,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的20%、最高10万元奖励。对纳入试点并验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在其试点期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8.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主动对标国际碳规则,不断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对取得国家或江苏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累计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39.对入选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新技术新产品评价认定的新能源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40.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按最高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按最高10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按最高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1.对获批承担国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ISO和IEC发布的标准)发布后,对每个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全额拨款单位除外),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实施后,对每个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全额拨款单位除外),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2.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期内分阶段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3.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按最高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励的,分别按1∶0.5、1∶0.25给予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服务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给予企业不超过服务费70%的补助。对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市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利率2%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不超过企业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50%、最高30万元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品认定的主申报单位,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财政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45.进一步增强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分险能力,通过省市联动,放大“小微贷”“苏科贷”“苏贸贷”“财信保”“江海贷”等多层次财政金融产品效用,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等融资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提供的1000万元以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按照实际收费低于1%的差额的8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奖补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46.实施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奖补政策,对转贷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的单笔1000万元以下、日均利率0.2‰以下、资金实际占用10日以内的转贷业务,按实际收费低于规定收费(LPR的4倍)的差额,给予最高10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47.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聚焦未来产业和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持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在管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被投企业属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计入累计投资金额。(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8.建立政府出资让利机制,积极撬动国家级基金、产业资本、头部投资机构以及银行、保险等资金,围绕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出资部分超额收益可以对其他出资人进行让利,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政府出资让利幅度最高可达所获超额收益的80%,创业投资类基金让利幅度最高可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通过财政资金贴息等方式,支持我市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用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或扩募。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政策,鼓励与AIC围绕南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照省级政策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AIC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
50.统筹财政资源,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各类资金,与市区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拨—投—股”、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充分激发财政资金效力,释放市场潜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2日。本文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为保证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本文件实施前已经实施的奖励、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已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审核的,按照原政策条款执行;业务主管部门未发布申报通知,且该项目在现行政策中继续延续的,按相关政策条款执行。本政策所需资金原则上市与区按4∶6承担。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市级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基金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2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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