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成都市邛崃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邛崃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邛崃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成都市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统筹推进邛崃市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孵化,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邛酒、绿色健康等领域,加快构建链条齐备、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打造成都市域副中心,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等企业,着力补链、强链、延链,打造“镇园之宝”,鼓励国有资本平台、市级产业基金加大支持力度。经综合评定,对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10%,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投促局、四川邛崃经开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 支持上下游企业集聚。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工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新投产后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市经科局)
第三条 鼓励外商投资。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年度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第四条 支持项目投产达效。新引进项目投产后,以项目所属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标准分梯度给予企业一次性投产达效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投促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发展方向的兼并重组项目,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关联交易除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并购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且并购金额大于5000万元的兼并重组项目,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3%,给予并购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投促局、四川邛崃经开区)
第六条 大力引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七条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发改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八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新型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并建有研发机构的,按实际合作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九条 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学技术奖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按照综合效益,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中试平台、大学科技园和特色产业园等载体平台,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1000万元补助,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50%给予单个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投促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十条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场景创新应用,对采购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服务投入50万元(含)以上并开展应用的企业,按照模型、算力服务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服务、智能制造等数字工程服务的机构,按照上年度服务企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发改局、市委网信办、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十一条 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标杆试点、5G工厂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生产全过程中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且数字化水平达2级(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发改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实际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四川邛崃经开区)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梯次发展。对入围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统计局)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能级提升。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给予以下奖励:增速为40(含)-60%、60(含)-100%、10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正增长且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四川邛崃经开区、天府现代种业园)
第十五条 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鼓励生产型、研发设计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入驻标准化厂房等载体平台发展壮大,企业(机构)投产(投运)后,经认定,按照新增实际运营面积6元/平方米·月给予企业(机构)最高24个月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机构)每12个月最高100万元。对新建、改造的3层(含)以上的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主体补助,单个建设主体每年最高500万元。鼓励社会主体积极提供住房租赁、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品质生活“人才礼遇”。(责任单位:市经科局)
第十六条 支持新型能源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促进绿色能源替代,助力零碳工业园区打造。对投资企业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0.1元/瓦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企业新建用户侧储能设施,且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实际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实际放电量0.1元/千瓦时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
第十七条 支持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组织机构围绕主导产业主办展会、活动或赛事,提升产业辨识度和影响力,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组织机构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单个组织机构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商务局)
第十八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邛崃市合法合规经营,对我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相关组织机构。本政策中“当年度”“年度”均为自然年度。
第十九条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与邛崃市其他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事项可与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第二十条 本政策自2025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政策中的支持事项,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市经科局会同市投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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