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贵安综保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贵安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贵安综合保税区企业“上规、上高、上榜”及创新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贵阳贵安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贵阳贵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和《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贵安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的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本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规
1.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以及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商务厅等部门公布或者反馈的上规入库名单为依据(如机构调整,以新机构确认、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支持企业上高
2.鼓励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依据。
(三)支持企业上榜
3.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贵州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贵州省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为依据。
4.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为依据。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鼓励企业创建省级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省级相关部门或高校公布的省级创新平台企业名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为依据。
6.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公布国家级创新平台企业名单为依据。
7.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原创)、实用新型专利(原创)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1万元奖励/个。
认定依据:以企业提供的专利证书和官网查询复核为依据。
8.鼓励企业申请资质。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等资质至少获得一项)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管理体系认证以企业提供的认证证书和官网查询复核为依据。AEO认证以海关颁发的AEO认证证书为依据。
9.鼓励企业创新获奖。对独立申报或合作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企业提供的获奖证书和官网查询复核为依据,合作申报的还需提供合作申报相关协议。
10.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绿色工厂名单为依据。
1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起草国家标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起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参与起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以企业提供的标准文件和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统一由贵安综保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按照《贵安综合保税区产业政策兑现办法(试行)》执行),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依据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拨付奖补资金。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本政策申请,需报送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及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同步审核;
2.园区审核:对照本政策,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完整性,区产业发展局和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3.资金拨付:区财政金融局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拨付相应奖励资金(如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
四、其他
1.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符合本政策支持对象的企业,可对上一年度(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有效期2年。
2.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及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贵安综合保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及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政策由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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