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海口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海口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
海口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17”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园区企业创新发展,结合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量质齐升”原则,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为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种子、瞪羚、领军企业以及小巨人企业为引领的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
到2025年底,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持续扩大,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增长10%,高新技术精英企业等标杆性企业达到 20 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高标准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招引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方向的科技企业入驻,提高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效率。推进双向孵化器建设,借力先进地区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优质科创项目落地发展。(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国投公司)
(二)强化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
全面梳理各类科技创新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和扶持政策,发布《海口国家高新区科创企业“养成”手册》。全面摸排高新区内专业产业园、标准厂房、孵化器等已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借助工信部“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数据,建立企业分类培育库,针对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持续推进“小升规”、“规升高”。(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经济发展局、发控公司、国投公司)
(三)开展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入库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评价推荐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不断提高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覆盖面,为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提供服务保障,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持续扩大。(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四)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建立“基础库-培育库-企业库-提升库”,形成梯次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台账,梳理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国投公司)
(五)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推荐工作
加强与省科技厅、市科工信局对接,积极承接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与推荐工作,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和申报认定效率。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对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及时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六)实施科创企业梯度奖补政策
支持注册在高新区范围内并合规经营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标杆企业。对新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或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资金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按年度发放。科学技术局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认定通知或文件,于2026年一季度前提出奖励名单,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按流程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纳入管委会年度预算。(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财政金融局)
(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招商引进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将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不断提升招商落地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充分利用自贸港核心政策优势,吸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落户高新区。(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发控公司、国投公司)
(八)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强化工信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平台数据运用重点支持创新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科技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科创贷”业务,降低科技企业贷款融资成本,改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鼓励各类科创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跟踪、研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一)加强要素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为园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高新区议事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流程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高新区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培训形式,利用线上线下平合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咨询答疑等,着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不定期总结推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党政办公室、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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