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台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创新型优质企业培育的若干财政政策
关于推动创新型优质企业培育的若干财政政策
一、实施规上企业做优做强政策扶持。对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条件,形成有利于培育发展的推进机制、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对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到2029年,力争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5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家。
二、实施领航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在台州区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市政府分别发贺信嘉奖并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和1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的企业,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软性投入3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达到2、3、4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标杆)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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