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嘉兴市海盐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海盐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

海盐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浙江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要求,结合海盐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县科技局牵头)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推动全县科技创新投入达8.38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7%左右。
(一)推动中高职贯通融合发展。持续推动中高职贯通式培养工作,进一步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在盐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持续推进产教协同发展,深化县域产业学院建设,充分发挥嘉职院海盐学院引领效用,强化省级首批县域产业学院-海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学院,以及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智能集成家居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组建海盐产教联合体,持续彰显海盐中高职一体化协同发展中心作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科技资金的50%配套补助,分别限额200万元、100万元。实施县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0个以上,其中企业牵头或参与比例不低于80%,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浙江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单位(排名前五位)按20%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支持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奖励。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打造。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工业制造”行动,依托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围绕通讯电子、国产替代等领域,强化上下游协作,打造智能消费电子产业链和龙头企业集群。协同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实施科创强基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科创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完善产业基金体系建设,扩大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基金群规模,争取年内新设产业投资类基金5支以上,新增基金规模20亿元以上。发挥海盐产融致远母基金和市国投嘉睿战新母基金引领作用,完善我县科创和产业投资生态体系,重点支持核技术应用(同位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领域,引导更多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强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高技术、高价值、高成长的科创型企业集聚。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合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深化落实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机制,推动高层次人才流动共享。深入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六方联动·入企赋能”等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助推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人才政策,引育省级以上高端人才5名、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5个,新增技能人才2000人。新增就业青年大学生7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县经信局牵头)
紧紧围绕“3+3+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集群产值占比提高到80%以上,力争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0家以上。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布局,积极争创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1家。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核技术应用(同位素)未来产业先导区为核心载体,持续完善“两基地、两中心”功能布局,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深化“同位素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一类事’”改革,提供从项目预审到投产运营的全程化、精准化服务。全力建设浙江省同位素创新联合体,创建国家级核技术研发中心,聚焦医用同位素规模化生产、放射性药物研发制备等“卡脖子”环节持续攻关。对开展临床试验并成功转化的新药,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20%的补助,获准临床的,最高补助300万元;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每期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快培育发展内生裂变项目,重点推进1亿元以上内生项目10项,助力本土优质企业提质增产、重点项目落地见效。落实“腾笼换鸟”专项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足用好“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力争获得补助1.2亿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实施5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补助。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设,累计打造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15个以上、培育省级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项目2个以上,力争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1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对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创新产品更新迭代、国产替代,加大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省级首台(套)装备3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3项,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工业软件首版次、首批次新材料的产品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推动企业“两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持续完善国家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力争新增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1家,省级未来工厂(试点)1家、智能工厂1家、数字化车间3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家,对获评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质扩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绿色制造培育体系,力争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3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工业制造”行动,依托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围绕通讯电子、国产替代等领域,强化上下游协作,打造智能消费电子产业链和龙头企业集群。力争新增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4家以上,选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4个以上,形成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知识库、推广“数智优品”2个以上,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50亿元。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省级“数智优品”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全年为企业减负17亿元以上。力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5家以上,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快速成长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优质企业每年跨上一个新台阶,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品质强企行动,支持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20家以上,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标杆,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25亿元以上,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县商务局牵头)
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5%以上。
(十五)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推动餐饮、商超等消费稳中有进。全年引进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不少于1场、精品剧目不少于1部。持续提升南北湖理想四季、城市阳台文艺赋美等影响力,市县联动举办“跟着余华游海盐”“陪你到海盐看日出”系列文旅活动30场以上,全域旅游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均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六)深化落实国家、省提振消费政策。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的优质产品,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0.2万辆以上、家电销售2亿元以上。鼓励银行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拓展深化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力争入境过夜游客增长10%以上。在依托现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基础上,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税务局)
(十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组织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机构遴选工作。引导好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广告经营。开展同位素计量产业中心建设前期工作,争取相关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积极申报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持续推动生产服务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鼓励银行加大对服务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文化“新三样”发展和出海。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培育“超级工厂”8家。加大培育力度,力争将海盐县紧固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省级重点平台。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引导服务业企业合规经营,规范发票使用,正确纳税申报;做好银税互动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以“2+2+X”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核心,提速打造高效便捷、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全年完成交通投资50亿元以上。
(十九)推进水运复兴和海河联运枢纽建设。强化规划项目政策支持,提速重点项目落地,推动海盐泛亚港口项目完成岸线预审及于城作业区开工建设;深化港、企融合发展,加快基础设施成网见效,建成内河500吨级公用泊位4个,推动海河联运经开作业区投运;完成航道养护提升5公里;全力保障全县水运货物吞吐量稳中有进,提升重点物资保运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稳步推进铁路、公路建设。加快建设通苏嘉甬高铁(海盐段),紧盯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施工进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建工程。积极推进沪乍杭铁路前期工作,加强对接协调,细化方案论证。提速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迎宾大道)全线、S207疏港公路(武袁公路至澉浦大道段)先行段建成通车,嘉兴至海盐快速路全线贯通;持续推进杭浦高速海盐联络线一期、S207疏港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大力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完善航路航线规划,支持开通无人机航线;强化拓展场景应用,持续推进“低空+综合治理”“低空+文旅”“低空+医疗”等应用场景建设;积极培育低空产业发展,壮大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二十二)推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继续支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国六及以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省定目标,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省定目标。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三)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和养护农村公路20公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推行“盐途畅行”高速通行优惠补贴政策,缓解出行不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县商务局牵头)
加快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县,推动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3亿美元。
(二十四)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加力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争订单”行动,全年组织不少于500家次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在品牌建设、独立站培育、海外市场线上拓客、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海外仓建设和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计划,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和外贸产业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相关认证。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等资金。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北向拓展带联动发展,全面深化战略合作,推动产业链互补、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六)提升展会影响力和带动力。组织企业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市场化办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七)强化双向投资合作。用好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一窗受理”服务指导,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县发改局牵头)
紧紧围绕“抓招商、推项目、优服务”核心主题,不断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省“千项万亿”新建项目一季度开工率50%、二季度全面开工;市“551”新建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快于时序进度;县级重大项目力争开工率100%、竣工率100%。确保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正增长,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2亿元以上。
(二十八)全力扩大产业投资。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全力争取5个以上新建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实施计划,新增2个以上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地一批“大好高、链群配”项目,全年落地亿元以上产业项目65个,开工率力争列全市第一方阵,供应工业用地 1700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九)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政府投资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全年力争完成民间投资100亿元以上、增速5%以上,其中民间制造业投资77亿元以上、民间房地产投资10亿元以上、民间服务业投资9亿元以上、民间农业投资2亿元、民间能源投资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要素,确保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份额占全市比重10%以上。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重大制造业、科创、战略新兴等产业用地应保尽保,全年力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0亩,深入推行用地用林联合审批,完成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盘活落后用能5万吨标煤以上;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全年实现新增装机容量100兆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十一)深化投融资改革。统筹“项目+财力+风险”,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及资金保障。深化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编制全县未来三年债务管控方案,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稳定在1.5左右,全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
(三十二)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化农业“双强”建设,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聚焦生猪、稻渔、葡萄、柑橘、茶叶、大头菜、海涂瓜菜等特色农业资源,深入开展“123X”“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行动,培育“土特产富”十亿级全产业链2条,百亿级全产业链1条。持续开展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任务,探索“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模式,对设施农业抵押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三十三)全域打造诗画浙江和美乡村。聚力“一区两带”建设,持续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深度整合片区资源、推动功能互补协同,规划建设8个乡村片区,和美乡村覆盖率80%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建设5公里、建设滨水绿道3公里,建成亲水节点3个、高品质水美乡村2个,建成滨水户外运动场所1个。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成省级人文乡村2个。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培育旅游名村(片区)1个。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成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面积0.25万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
(三十四)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青年入乡“引育用留”全链集成改革,农创客稳定在1000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100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农人”“农创客”等重点主体的专属产品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提低促富行动,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三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完成投资21亿元,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集聚。加快中心镇特色产业集聚与功能完善,推动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20亿元县城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农发行海盐支行)
(三十六)加快推进县域发展轴建设。深入推进杭州湾北岸新质产业发展轴建设,加快形成“节点—轴带—网络”梯次衔接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实施重点项目23个,完成年度投资31.8亿元以上。落实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聚焦发展轴要素资源集聚度提升,建立重大项目资金统筹保障机制,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专项资金支持。探索以人口集聚为导向的要素匹配机制,统筹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县人力社保局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三十七)支持推进“宜业在盐”。同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和创业带动就业机制,深入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全年计划开发“暖心助业岗”290个以上,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达7900人以上。全面推进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快推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举措落地见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支持推进“善育在盐”。按《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 号)文件精神,明确县域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依托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载体,加强人员培训,完成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活动不少于10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6%。深化“医育结合”健康指导员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十九)支持推进“优学在盐”。深化省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教育集团一体化治理。实施“县中振兴”行动,重点推进海盐第二高级中学扩容工程,新增普通高中学位900个左右。适应技术变革趋势,优化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2—3岁托育服务,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提升至60%,托班“适托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十)支持推进“宜居在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570套(间)。完成电梯更新15台以上。持续推进危房实体解危,完成工程措施解危1栋,完成农房改造1335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颐养在盐”。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新建养老驿站12个以上。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知识培训2100人次以上,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4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十二)支持推进“健康在盐”。纵深推进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加快打造17个县级重点专科,培育9个基层特色专病(专科)。常态化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广覆盖数字健康人“安诊儿”,支持AI技术赋能医疗全流程升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温暖在盐”。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5%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0.341万户次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发展医育结合服务,推进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9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33人,康复辅具适配890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四十四)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常态化人口动态监测和预测,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财政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1.09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有相关新政策措施出台的,遵照新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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