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准格尔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518”产业发展战略为指引,锚定“全国资源型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聚焦“五基”新材料和高技术产业优势,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决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准格尔旗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通过对民营企业减手续、降成本、多鼓励、解问题、促发展,优化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决心,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用三年时间,构建起与我旗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四个显著提升”:
规模实力显著提升:预计在册民营市场主体总数达5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3.6万户左右,民营经济产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产值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3家、2家、10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民企100强5家以上;形成9个以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企业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长4%以上,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5个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显著提高。
发展环境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0%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具有准格尔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金融支持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贡献作用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税收贡献占比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旗就业总量的80%以上,在产业链补链强链、绿色转型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三)推动煤炭企业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延伸。保障煤炭企业安心生产,不折不扣落实《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政发〔2024〕1号)、《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政发〔2025〕66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土地征收安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准政发〔2024〕56号)文件精神,解决用地难题。在煤矿集中区实施联排连治,将公共井田范围划入相邻煤矿排土场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按煤矿外排土场组件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解决公共井田林草审批瓶颈。针对联排连治实施过程当中存在资源无法及时出让、非重要河道(沟谷)分割联排连治区等政策难题,对口争取试点政策先行先试,积极为企业松绑,突破“夹缝资源”“边邦资源”开采等瓶颈。引导煤炭、化工企业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配套新能源(光伏制氢、储能)等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投资“零碳+”“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对投资上述延伸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且最高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财政局、旗林草局、旗水利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四)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与梯度培育。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50%以上。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直接变更”登记,保留原字号、成立日期,支持知识产权依法转移,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创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加大用工与培训力度,对企业新吸纳35周岁以上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证,按补贴标准100%给予企业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证的,补贴标准上浮30%,增加部分由旗财政承担。(牵头单位:旗发改委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建设与社会事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生态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引导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事业建设。对年度捐赠超100万元或吸纳低收入人群就业超50人的企业,授予“社会责任贡献奖”。支持旗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共建、技术共享等方式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贸易活动,展位费和特装费由旗财政承担,拓展旗外和境外销售市场。(牵头单位:旗发改委 责任单位:旗工科局、旗工商联、各旗属国有企业)
(六)强化重点要素保障。用地保障,为项目用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支持使用政府闲置建设用地,现有工业用地增容改造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用能保障,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对使用者按全年新能源电力费用的10%进行奖补(每年上限100万元)。对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碳排放配额的企业,给予交易金额10%的奖励(每年上限100万元)。对暂时困难企业实施用水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经申请承诺缓缴期最长3个月,不收滞纳金。用水保障,推行“产业优先、效率优先”用水指标分配。建立节水奖励与补偿机制。民营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备更新等项目,申请的中长期贷款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50%。对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项目,额外给予节水量2元/立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200万元;纳入国家级、自治区级节水示范项目的,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形成可交易水权,对转让节水量的企业按0.15元/立方米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200万元。(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能源局、旗文旅局,旗属供暖、水、气公司)
(七)强化园区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健全园区产业载体功能,为落地项目提供“九通一平”基础设施保障,自来水管线、污水管线、热力管线、天然气输配气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网线连接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电力管线引至离企业最近的规划路处,道路修至用地周边,信息通讯附近畅通,土地清表、平整与自然地貌相平。聚焦企业需求,为入园项目提供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清单,并在项目投产前全部兑现。完成水电气暖“一站式报装”改革,压缩报装时限。支持旗属国有企业在园区建设公寓、办公、餐饮等场所,为民营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推进区域路网与国省干线衔接,加大矿区道路建设力度,推广ETC无感支付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通行效率。推动“客货邮”融合,完善三级物流网络,推广农村物流“一点多能”模式,力争行政村城乡公交覆盖率60%。对通过本地网络货运平台承接业务且接入国家监管平台的企业,给予旗境内通行费20%的补贴。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和普通货物中长期距离运输“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进园区、进厂区。(牵头单位:旗交通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发改委、旗工科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九)加强人才引进与科技创新支持。全面落实准格尔旗“人才新政3.0”,对企业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并提供“全程护航”服务。鼓励开展“委培班”,给予助学金奖励。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联动支持,按获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支持引进先进成果在本地转化的,以成果转化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后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为在站博士提供科研资助和生活补贴。规划建设“民营企业创新孵化园区”,提供租金减免和中试服务。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支持力度。实施“民营企业品牌提升计划”,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给予30万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商标注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专精特新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旗工科局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与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差异化产品,创新“产业链金融”,重点支持抵押物不足的科技型、初创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发“转型升级贷”,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用足用好现有基金的基础上,由旗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出资),民营企业参与,募集社会资本,设立10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子基金。加强融资对接,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培育库”,每年筛选潜力项目跟踪培育。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清单项目融资对接会”每年不少于4场。(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准格尔旗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准格尔监管支局、旗工科局、旗发改委及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十一)推进规范执法与阳光监督。全面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继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梳理公布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处罚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坚持区分情况、过罚相当,在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且已开展建设用地组件报批的情况下,对土地和建筑物依法处置到位的(涉及林草地违法的整改到位),可不做罚款的处罚(法律要求必须罚款的除外)。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要评估办案时机,审慎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行政检查全流程留痕、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十二)支持清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拖欠账款投诉响应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无分歧账款,自核实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支付;对有分歧账款,由旗工商联牵头组织行业调解,调解不成的15日内引导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建立新增拖欠预警机制,对连续3个月出现付款逾期的单位,暂停其新项目审批权限,直至账款清偿完毕。旗人民法院设立中小微企业账款纠纷“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三快服务。每季度开展拖欠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旗工科局 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司法局、旗工商联)
(十三)健全企地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民营企业实施项目开工前,由属地苏木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解决征地拆迁、道路使用等制约项目开工事宜。属历史遗留问题的,组建专业化企地矛盾调解工作组(含村干部、企业家代表、法律顾问等),一般矛盾由调解工作组形成解决方案,复杂矛盾由旗级包联领导牵头形成解决方案,确保不影响项目推进。(牵头单位:旗司法局 责任单位:旗信访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十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青蓝接力”行动,建立全旗新生代企业家动态人才库,根据企业规模、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实施分层管理,与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及专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实施分层管理,围绕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资本运营、国际视野等重点领域,设计系统性、模块化培训课程,提升其综合领导力与创新竞争力。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组建“青蓝接力”导师团,定期举办导师公开课、企业问诊、案例研讨等专题工作坊,推动实战经验、商业智慧与人文精神的有效传承。定期举办“青蓝对话”沙龙、标杆企业参访及跨区域、跨行业交流活动,支持成立新生代企业家联谊组织,打造自我服务、共同成长的生态圈,营造青蓝相继、接力奋斗的浓厚氛围。设定民营企业家日,广泛表彰宣传优秀企业家,强化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社会安排、荣誉安排,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旗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旗工商联、旗发改委、旗工科局)
(十五)严格落实政府承诺制度。优化政务服务,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免申即享”改革。扩大“一网通办”范围,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成立审批服务团队,为企业配备特派员。加快诉求响应,发挥“为企服务管家平台”作用,依托“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蒙企通”、12345热线等渠道,实现诉求“一口受理、分类转办”,响应时限严格控制在2小时内。一般诉求3个工作日办结,复杂诉求7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置,并将问题解决情况与部门年底目标考核、评优晋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牵头单位:旗政数局、旗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旗经济发展合作中心、旗司法局及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十六)强化媒体问政监督。设立媒体问政新闻热线,通过“为企服务管家平台”“12345”热线,梳理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梗阻、政策落地“中梗阻”、要素保障不到位、账款拖欠、企地矛盾化解不力等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动态问政议题清单,实现“堵点在哪问在哪”。问政节目现场邀请涉事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责任人及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质证,直击问题根源,现场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问到具体责任。落实监督举措,建立“问政曝光—清单交办—跟踪督办—公开公示”全流程工作机制,由旗融媒体中心、经济发展合作中心牵头每半月开展问政活动,旗党政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牵头单位:旗融媒体中心、经济发展合作中心、政数局、旗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各组成部门)
(十七)建立向旗人大、政协报告机制。建立向旗人大、政协报告机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标、政策落实情况,每半年向旗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旗人大、政协监督评议。政府各部门按照旗人大、政协审议意见按期整改,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体系。(牵头单位:旗人大、政协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府组成部门)
三、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服务,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企业发展,推动重点民营企业党建“五个覆盖”。深化“准心聚力、链上党建”工程,推动民营企业抓好产业链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产业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党的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产学研用转化等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旗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发改委、旗能源局、旗工科局、旗农牧局)
(十九)凝聚政策落实推动合力。建立政策落实综合调度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政策落地。旗委统战部、旗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做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旗委组织部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违纪问题、信访问题、违法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受理办理工作;对因工作不主动、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展的,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旗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旗统计局要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为政策执行和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旗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要强化调度督促,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并限时推动解决,不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兑现到位。(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旗委统战部、旗委社会工作部、政府组成部门)
(二十)持续协同联动和跟踪问效。构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企业之间协同联动机制,由旗发改委统筹(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具体负责)。部门联动要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资源整合、政策解释等问题。政企联动,要落实旗领导、部门包联服务机制,实现全覆盖,各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企沟通会,解决企业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联动,要完善民营企业共育体系,支持整合产业链,共同取长补短,带动企业发展。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贡献、重要地位、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对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依托自治区“民营经济大讲堂”和“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为民营企业解读热点政策、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旗发改委 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组成部门)
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有效期3年。
热点信息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
-
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