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许昌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制造强省和市委市政府推动“两融五城四跃升”的决策部署,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2.对首次获评省5G全连接工厂、大数据创新发展平台的企业(项目),以支持项目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3.对新认定的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支持项目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4.对成功创建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示范引领
5.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入选国家级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国家、省确定的重点行业中,对新评定的A级环保绩效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绩效引领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企业通过评定的除外。
9.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智能车间、省级服务型制造创新(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新投产的新入库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超出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对新入库的“小升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上年同期的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超出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资金申报要求
13.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4.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5.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奖励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政策和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按程序联合上报申请材料。
16.本政策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市级直接拨付企业,鼓励县(市、区)联动支持。
17.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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