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嘉兴市桐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桐乡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
桐乡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嘉政发〔2025〕6号)要求,结合桐乡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科技局牵头)
围绕创新型县(市)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1.12亿元,其中,支持科技企业培育、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1.00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8.32亿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1.80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
(一)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以桐乡市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增量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继续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桐乡市重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先用后转”“揭榜挂帅”等方式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四)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落实上级财政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域外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推进乌镇实验室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桐乡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五)加快科技重大项目建设和智慧场景应用。实施好科创强基项目“凤凰湖科技城研发社区中心项目一期”,力争年内完成投资1.6亿元。鼓励企业在开放场景和封闭园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智能小巴、智能零售/配送、智能清扫、智慧巡逻、停车场自动泊车、智慧充放电、数据增值服务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围绕城市治理、智慧出行、公共服务等应用领域,遴选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桐城委)
(六)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含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海外)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嘉兴市(海外)院士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助。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和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以技术服务券、仪器共享券等形式对企业予以科技创新券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科协、财政局)
(七)重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先用后转”过程中购买科技保险等增值服务的,按其支出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围绕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强与省科创母基金、高端装备专项基金的对接合作,为我市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推动科创贷、投保贷、政保科技贷等创新信贷产品扩面增量。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科创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容忍度3个百分点。对科创金融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的奖励(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科技局、财政局、桐乡金融监管支局、国投公司、科创人才集团)
(九)优化人才支持政策。加快凤凰湖科技城建设,完善议事机制,创新政策支持模式,推动落地一批优质项目。探索实施“全时人才”认定支持机制,推动乌镇实验室纳入嘉兴试点单位。制定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实施方案,用好校地合作高校资源,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推进人才流动共享。探索出台人才项目、科技项目一体贯通实施办法,推动各类创新要素一体配置、一体联动。深入推进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域推广改革试验区经验,加大项目自主认定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快拨、容缺受理等机制。(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桐城委、科创人才集团)
(十)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与使用。对涉及财政科技资金支出事项的,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不重复和竞争性分配原则。申报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23〕12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废止。(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经信局牵头)
支持打造具有桐乡辨识度的先进制造产业生态,深化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国家应用试点城市;壮大桐乡市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60亿元,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0.80亿元,科技发展专项补助1亿元,人才培育专项补助1.80亿元。
(十一)鼓励企业稳进提质。对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亿元以上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稳增长20强企业”,并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全市工业经济稳产增效的规下样本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绩效贡献50强企业”,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覆盖力度,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纳入银行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的项目,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担保额度,合理厘定担保费率,撬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桐乡金融监管支局)
(十三)推动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类(示范)工厂(项目)、智能制造类优秀场景等,分别给予限额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限额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限额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创建按50%),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2025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家。(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四)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未来产业。积极组织开展生命科学、未来能源、未来材料等领域“四张清单”(平台、企业、人才、项目)排摸,依托现有企业发展优势,以未来技术应用和产业化为目标,积极谋划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生物能源等未来产业,构建创新资源持续汇聚、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产业生态迭代完善的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争创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对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五)加强数商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示范浙江数商”、“领军浙江数商”等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试点类项目减半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限额150万元奖励。对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限额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等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总部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七)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两创”融合“四个一百”示范培育机制,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发改局牵头)
全面落实全省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总体要求,着力构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55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专项资金0.30亿元,促消费专项资金0.35亿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0.04亿元,软件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0.02亿元,人力资源专项资金0.08亿元,会展业专项资金0.045亿元,金融科创发展资金0.22亿元,科技发展补助1亿元,各专项资金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补助。
(十八)稳步批零住餐增长。关注龙头企业,通过内外贸一体化联动,稳住限上批发业基本盘。聚焦招引新零售领军企业,鼓励零售企业发展壮大,加速全市社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引进品牌住宿餐饮类企业,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达规纳统、发展壮大。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条件,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十九)更大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家电补贴扩围至24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支持家居换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品类,按售价给予15%或20%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提高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补贴力度。单品售价6000元以下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15%补贴,最高补贴500元。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物品和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持续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按装修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民政局、建设局、财政局)
(二十)持续做旺文旅消费。培育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2个。实施“500风雅桐乡行”文旅计划,拓展万象汇等新场景,挖掘农文商旅融合消费潜力,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沉浸式文旅体验新空间1-2个、特色文旅市集和风雅好礼品牌店5个,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5场以上。支持演艺赛事经济发展,制定出台营业性演出奖补政策,对成功举办音乐节、体育赛事等大型营业性演出,且单场观众规模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奖励。鼓励工厂店进商圈、进集聚区,大力实施“电商+”发展模式;立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打造特色街区。(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一)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始终围绕以汽车领域为核心,以人工智能、消费电子、游戏娱乐等领域为重点方向,持续引育品牌“会展赛秀”。鼓励国内外头部会展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会展产业生态。整合赛事资源,全力打造乌镇青少年科技赛事品牌,支持乌镇健康大会、乌镇戏剧节、濮院时装周等品牌项目提档升级。拓展“电竞+文旅”应用新场景,探索电竞线下体验的新模式。统筹会展场馆资源,加强与专业会展公司合作,举办“互联网之光”博览会、顶墙橱柜展等系列专业性展会2场以上。(责任单位:互承委<会展局>、商务局、宣传部、经信局、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孵化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鼓励创建概念验证中心。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软件技术创新,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集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国内外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兴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引才聚才水平,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建设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三)加快新兴服务业培育壮大。聚焦新消费,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完成新零售快速转型。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建设智能物流园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等载体,培育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吸引头部电商平台区域总部入驻。充分挖掘本地产业优势资源,加大优质电商企业以及项目的招引力度。对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统的电商零售企业给予当年零售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聚焦新文化。在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现代传媒等重点领域,积极培育国家、省、市重点文化类企业,切实提升文化服务品牌价值。构建优质项目孵化平台,鼓励打造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聚焦新媒体。支持动漫游戏、电竞服务和微短剧影视平台和企业建设发展,推进新媒体营销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营销案例,进一步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局、宣传部、财政局)
(二十四)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加快濮院国际毛衫时尚产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建设,对新认定的星级楼宇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年内力争新增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2家左右,对获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重点打造凤凰湖总部基地和开发区微总部基地,形成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增强区域经济影响力。引育高能级总部企业,争取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型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引导省外企业总部回归,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由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68亿元。
(二十五)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年度完成吞吐量3582万吨考核任务,年度力争完成集装箱10.5万TEU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六)支持航运桐乡建设。积极推进公用码头建设,6月份乌镇公用码头开工建设,四季度濮院公用码头开工建设,新增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泊位11个。积极探索与推广全市码头新能源港作机械设备,包括铲车、叉车等。(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七)支持低空经济发展。支持低空产业发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场景应用,编制《桐乡市低空基础设施布局和空域航路航线规划》,布设一镇(街)一起降场,推进通用机场前期研究,以乌镇、濮院、主城区、高铁站为核心,打造低空载人商务观光航线;加强低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优化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大低空企业招引培育力度,打造低空产业集群,建设桐乡低空经济产业园,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加强低空经济人才政策支持,强化人才落户、家属安置等方面服务保障,招引低空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实施国道公路养护大中修17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4公里,国道PQI达94,县道PQI优良中等路率达90%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制定并出台行动方案,谋划推进全寿命周期养护模式,探索推进“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文旅”等融合发展,培育示范路2条以上,积极争取“美丽农村路”等示范荣誉创建,推进“共富”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7个。深入落实“两新”政策,加快老旧设备淘汰更新,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80辆、老旧公交车不少于12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辆、出租车12辆,新能源卡车取得突破。布局新能源汽车维修网点2家,创建无废4S店2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商务局牵头)
全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优”组合拳,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31亿元,重点支持引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防范企业出口风险以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
(二十九)打好外贸“稳拓调优”组合拳。组织不少于10个境外拓市团组、500家次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拓市场,全年支持重点展会90个以上,重点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并进一步提高企业赔偿限额。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力争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5%以上。对浙江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桐乡金融监管支局)
(三十)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外综服、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络等外贸新业态。着力推动“跨境电商+平台+直播”三位一体同步建设,对“跨境公共直播间+线下选品中心”运营主体实际投入的基础费用按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展会及境外展销中心等模式开拓跨境业务,全年争取跨境出口实绩企业新增20家以上,跨境出口额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十一)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超常规外资激励政策,宣贯市级推进外资招引高质量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项目积极到资。积极创新引资思路,全年争取实现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以上。服务和指导在桐外资企业设立省级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十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支持企业将桐乡总部打造成为全球运营管理中心和设计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争取省级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不少于3家。(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发改局牵头)
坚持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全力抓项目、拼经济”鲜明导向,深入实施桐乡市重大项目计划,全力抓好重大建设项目290个,计划完成投资256亿元。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1.51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5.68亿元,城建类资金1.79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2.93亿元、水利类资金0.55亿元。保障供应建设用地8000亩、用林200亩以上。
(三十三)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积极落实省市自上而下、双向打通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健全分类分层分级协调、要素靠前协同保障、财力统筹等工作机制。支持跨区域、跨流域重大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专项债等要素保障。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600亩。(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四)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争取份额占嘉兴8%以上、力争10%。积极运用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和支持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全力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力争2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桐乡金融监管支局)
(三十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深化落实“民营经济32条”,专项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三个70%”的基础上力争提升至“三个80%”。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全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用地需求,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专项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发改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三十六)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2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64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7亿方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135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较去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由农业农村局牵头)
聚焦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主题,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县域样板”。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73亿元,其中农业“双强”0.23亿元,粮食安全0.01亿元,农业绿色安全0.05亿元,农民共富0.13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0.15亿元,乡村建设专项资金0.16亿元等。
(三十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叠加规模粮油补贴,全面推行稻麦完全成本保险、订单良种奖励等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31.7万亩、产量在2.7亿斤左右。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开展千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推广农业“四新”技术100项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5%以上。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培育提升稻渔、杭白菊、湖羊等3条10亿级“土特产”全产业链,确保生猪、湖羊、家禽年出栏达4.8万头、13.45万只、280万羽以上,蔬菜、水产产量达44.59万吨、2.4万吨以上。加大农业招商,新招引亿元以上农业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三十八)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和美乡村运营“双百双十”行动,累计培育乡村运营重点村11个,引育运营团队11支。推进传统村落规划管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联农富农能力,提升融合效能。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综合治理17公里,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增村级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便民设施152个,新建农村充电桩220根以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水利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十九)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用足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推介优质县城城镇化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四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持续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和增值化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
(四十一)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用地布局优化。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功能恢复,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统筹优化农业发展空间,进一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落地,释放经济发展空间。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四十二)巩固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工业废气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实施主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强化截污纳管和入河问题排口整治,聚焦重点断面水质管控,深入河道清淤2万方,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创建嘉兴市民生实事项目-凤凰湖幸福河湖示范项目。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域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开展碳普惠试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2025年,桐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8.75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金21.95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10亿元,教育发展资金2.33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20亿元,医疗、卫生资金5.60亿元,养老保障资金6.4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0.075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2.023亿元。
(四十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大力支持促进中心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局)
(四十四)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四十五)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孕产补助、育儿津贴、医保补助等支持生育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四十六)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基础教育资源补短提能。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优化集团化(教共体)办学模式,持续攻坚“两县”创建,力争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十七)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实施城中村改造不少于300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400套(间)。持续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全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少于80台。(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十八)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城乡社区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域覆盖,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全覆盖。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医疗保障局)
(四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聚力“医学高峰”,统筹资源,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巩固全市医疗龙头地位,进一步推进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以及“名医到嘉”工程等建设。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和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五十)支持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标准不低于14100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不低于88%。帮扶残疾人就业105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93人,康复辅具适配868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医疗保障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79.603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组建宣讲团队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全领域排摸项目、全方位争取政策红利,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各类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失信等行为;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嘉兴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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