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泸州市合江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县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结合合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3%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根据填报研发投入经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个数为基数,按照2000元/个的标准设立研发经费投入采集专项资金,用于给予具体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组织定期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研发投入资料准备等工作支出,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大、主营业务收入高的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领军型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超过(含)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超过(含)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域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县,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的,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奖励。
三、培育创新示范引领企业。健全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扶持体系,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连续三次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到期后重新通过备案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8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其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对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最高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五、广泛链接创新创业资源。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在我县建设联合创新中心、科创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招才引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六、促进科技成果在合转化。支持企业围绕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研发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品,对研发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年度购买(或出售)技术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去尾法保留整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在县科技部门备案且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合同成交总额的0.5‰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完善科研项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别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50%、30%、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所获奖励额度的50%、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强企等以上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符合上述规定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九、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坚持急需优先、引留并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千名硕博聚荔乡”活动,引进培育一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难题攻关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聘用高校院所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等职务。支持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县内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发挥本土专业人才作用,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遴选各领域人才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交通、食宿补贴支持。
十、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贯彻落实《泸州市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政策,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本政策由合江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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