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宿迁市宿城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宿城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宿城区实施百亿产业集聚培育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加快实施全市“7113”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优势群链培育
1.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全市千亿级产业,以及激光、膜材料、新型储能、新型食品等产业专项政策,全力融入全市特色优势群链培育布局,重点打造全区高端纺织、绿色建材、激光光电、新材料等四个百亿产业,推动产业强链提质、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宿城特色、参与度高的区域性产业体系。建立市级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强化重点企业培育,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产业专项资金。
2.支持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加快微电子产业园、激光产业园、食品产业园、牛仔产业园等园区载体建设和集群集聚发展,对首次获批国家、省级特色(示范、集聚、集群)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园区载体,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5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
3.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相关机构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最高奖励2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15万元、6万元。
4.支持创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体系,对当年经省级以上协会(学会)鉴定且拥有相关授权发明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最高奖励2万元,其中成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每个最高奖励3万元;对当年列入省“两新”推广应用目录的,每个最高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三首”产品认定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5.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度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乡镇企业设备投资超300万元),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6%奖补,最高60万元。
6.鼓励企业“三化”改造。引导工业企业运用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赋能手段,通过对现有的生产布局、装备工艺、流程管理等方面实施整合改造和优化升级(不含单纯新增设备扩产能项目),打造示范场景,对项目投入超50万元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或软件系统等其他有效投入8%奖补,最高80万元。
四、支持质量品牌创优
7.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8.支持企业质量建设。对新认定的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励50万元(35万元)、35万元(25万元)、30万元(15万元)。
五、支持智改数转网联
9.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5G工厂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批省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的分别最高奖励45万元;对获批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最高奖励25万元。
10.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按照评定分级,1A级、2A级、3A级及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对获评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认定达到一星、二星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六、支持企业特色发展
1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对重点用能企业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达到省联网标准的给予6万元补助。对当年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万元补助。
1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三证”申报认证工作,申报成功后,每证奖励10万元。
七、支持企业扩量增效
13.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首次升规入统、开票销售首次达到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达到多个类别开票销售目标,可叠加享受奖励。对年度工业投资排名前十位和年度开票销售、入库税收排名前二十位的工业企业,区政府分别授予全区工业投资10强、全区工业开票销售20强、全区纳税20强企业称号。
14.支持企业跨档提级。对当年开票销售超亿元工业企业享受开票销售上台阶跨档奖励,其中对开票销售1—10亿元工业企业(不含10亿元),每新上一个亿元台阶奖励5万元;对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每新上一个5亿元台阶奖励20万元。
八、附则
15. 强化资金评审。在资金评审环节,凡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质量事故(事件),存在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取消评审资格。其他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规定为准。
16.强化资金兑现。在资金兑现环节,同一事项与获批市级以上项目同质的,区财政承担的配套部分在本资金总额中予以核减。强化科技创新投入导向,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2%及以上的全额兑现本资金,比重达1—2%的按50%兑现,比重1%以下的取消兑现。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将作相应调整。本文件由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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