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黔南州龙里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龙里县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龙里县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市场主体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发展提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要求
按照省、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培育”“双服务”专项行动,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抓手,聚焦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上市企业、外贸业和物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营商、政策和法治环境。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3316户以上,年均增速10%以上,到2025年超过3.2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年均新设立2386户以上,年均增速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2万户;企业年均新设立925户以上,年均增速10%以上,到2025年达到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均新设立5户以上,到2025年达到428户以上。(培育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为抓手,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为平台,紧盯短板行业除空白,抓住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契机,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每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20户以上,到2025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达到300户以上;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4户以上,到2025年,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累计达45户,在库企业数保持全州前3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促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二)推进限额以上企业市场主体培育。批发业方面,依托贵州双龙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聚佰汇木材交易市场、万豪建材总部等大型专业商贸市场和贵龙经济带、龙溪先导区、县城区、县经开区等板块重点商业和企业,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单独成立贸易公司,开展贸易经营,优化商品流通渠道,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龙头。零售业方面,强化成品油专项整治、民营加油站流量监管和二手汽车交易等市场划行规市,支持商贸主体城乡连锁经营,壮大一批零售企业龙头。住宿业方面,招引、升级改造一批品牌酒店、精品民宿民居项目,充分利用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平台,大力推进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住宿品牌企业扩建经营网点,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餐饮业方面,不断丰富黔南菜系,推广“生态黔菜”品牌,打造一批高品质龙里特色餐厅,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服务好、品质优、品牌响的住宿餐饮企业上限入统。每年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户以上,到2025年,全县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达90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促局,各镇〔街道〕)
(三)加快资质以上房地产市场主体培育。引导房开企业向物业、养老、旅游、商贸等业态转型融合,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吸引一批县外高资质企业落户龙里。到2025年,全县培育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达到30家,保持全州前2位,其中每年新增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促动思路,用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抢抓企业上市全面推行“注册制”机遇,加大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意愿强的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重点扶持卡布婴童、瑞和制药、恒力源生物科技等拟上市企业,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度。到2025年,境内外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完成州对县上市企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道〕)
(五)加快外贸、物流、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坚持“促小育新”与“扶优扶强”同步进行,用好外贸支持政策,鼓励现有外贸实绩企业增加水苔、磨具、磷铁、汽车缸盖等产品出口量;加大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平台力度,大力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力争2025年实现外贸进出口确保2亿元以上,力争2.2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力争1200万美元。2025年,龙里县外贸实绩企业达到10户,每年新增外贸实绩企业1户。(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促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各镇〔街道〕)。重点聚焦大宗商品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等垂直领域,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分散、小规模的物流市场需求聚集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依托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平台—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建设集干线运输、支线运输、仓储服务、配送服务、运输代理、供应链金融等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物流服务组织平台,为农业基地、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商圈等聚集区内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定制化物流服务,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推动物流业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干、支、仓、配企业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技术普及运用,实现空间整合与业务有效协同,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开展资产兼并重组和联盟合作,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特色和影响力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每年新增物流(含快递、电商及仓配等)企业2户以上,到2025年总量达40家以上,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5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以生猪、茶叶、蔬菜、水果、刺梨、中药材等六大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强化省级以上示范社创建力度,优化提升经营结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大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申报,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水利、设施农业等项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行动,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贡献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一批优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到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28个以上,省级示范社20个以上;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个以上;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3个以上。每年新增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个以上、省级示范社4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各镇〔街道〕)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在龙里”优越营商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落实“非禁即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转企”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变的,不再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机制,企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镇〔街道〕)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一是加大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银行开户等七个环节“一网通办”推行力度,推动更多涉企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二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和“三减一降”工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度。三是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以贵州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环节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广电子证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逐步实现“一照通行”;四是推动落实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其维持成本,给予市场主体再次激活机会,歇业期限最长可达3年;五是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里县管理部、县税务局、人行龙里县支行,各镇〔街道〕)
3.推进审批服务改革。一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制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备案制项目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二是以“全项无差别受理”为抓手,构建“自然人+法人(含非法人组织)、咨询+投诉”的“2+2”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窗口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涉企经营许可等县直相关部门)。
4.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一是全面推行152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简易注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升至即时办结;二是全面落实146项“容缺办”事项清单、6项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承诺制服务;三是落实“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在全县建立1个智慧厅、1个24小时自助办税厅,做到“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5.强化注销工作“府院联动”。完善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注销工作协同机制。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因歇业等原因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简化相关撤销程序。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涉及包括股权变更在内的相关登记事项,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二)实施激励奖补扶持政策,打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龙里高地”
6.实行市场主体“四转”激励。一是“个转企”激励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对“个转企”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12〕82号”对“个转企”适用契税优惠政策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对符合资产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二是“企转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运用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每户10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如省级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省级政策执行。三是“规转股”奖励政策。鼓励和推动有上市挂牌意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四是上市企业激励政策。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政策以省级最新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实行中小企业发展激励。实施“贵人服务”专项行动,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发展行业“小巨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县工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含“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各镇〔街道〕)。新获得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联合社(总社),年内无不良信誉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8.实行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激励。互联网软服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50万、100万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大数据项目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补贴3年,每户每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数据教育培训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创意平台类企业租用云资源的,按租用费给予50%补贴(每年每户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和租金单价以政策规定为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9.实行物流、外贸企业发展激励。整合省、州、县三级资金进行激励,一是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对与县内物流企业形成4年以上长期合作的县内工业、农业及商贸业市场主体按照每年实际合作的物流业务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三是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县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支持企业在我县建立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对已整合我县80%以上物流市场份额,实现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是支持企业向农村下沉物流服务,对开展城乡共同配送业务,实现单县域整合80%以上农村配送业务且共配服务范围覆盖90%以上行政村的企业,按照当年业务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七是对新增外贸实绩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晋进出口额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实绩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晋进出口额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外贸主体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计算当年增量,按增量资金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的标准兑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0.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74号)给予贴息资助;挖掘培育高价值专利、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成功的,根据《2022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知办发〔2022〕1号)》给予资助;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工作,申报成功的,根据《2022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申报指南(黔市监办发〔2022〕2号)》给予资助;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等搭建合作平台;帮助辖区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同时促进企业之间进行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新获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商标、新授权发明专利及年限满6年或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和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获中国专利奖、贵州专利奖、新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授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超过10年的,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2〕1号)分别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1.实行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七大工业产业、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重点行业,聚焦产业园区平台、主导产业、重点产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做好质量发展项目培育服务,择优推荐省级质量发展项目、“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组织开展好2024年第二届“州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选树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积极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地方标准(重点配合农业部门培育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其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组织向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申报标准制定补助,运用省级补助资金,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以每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评审发放工作文件补助为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2.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一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坚决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升龙里金融生态及信用环境,吸引各类资金更多流入,实现我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二是加强政金企沟通合作。发挥县级金融办(中心)的职能作用,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政金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与金融机构达成超过20亿元信贷意向。三是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池,首期注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县财政出资200万元)。四是坚决落实执行降低担保费率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反担保条件、降低担保费率为特点,为实体企业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持,确保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五是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申请省级“四化”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县内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龙里银保监监管组、人行龙里县支行,各镇〔街道〕)
13.用地用能环境要素保障。一是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土地开发建设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时限,压茬推进土地审查报批,依法完成征前程序,在新增耕地指标和资金到位、选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州县两级确保在50日内完成审查上报,争取省级40天内完成审批;省级项目用地审批时限控制在100天以内。三是鼓励市场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土地取得成本,让更多的资金用到经营活动中。四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推行水、电、气与不动产同过户,将市场主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按省要求确保完成年度能耗下降目标,积极向上争取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培育对象,及时为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境影响等条件的县级重点项目、开发区主导产业上新项目腾出指标空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4.人力人才要素支撑。一是支持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灵活引才,在龙里县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且财务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具有良好信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引进博士学历人才,在龙里县缴纳社保的,直接列入龙里县人才津贴发放对象。对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申报龙里县“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在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健康、休闲旅游、文体活动、金融服务等方面可以享受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项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自有科研项目、成果、创业计划等到企业兼职,助力企业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县内中职技校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三是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操作证书的企业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和证书直补政策。择优选派企业及项目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培训,推动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贯通领域职称,激励人才更好干事创业,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化良性发展。四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组建联企服务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常态化开展“千人进千企保用工行动”,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的结构性矛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龙里中职校,各镇〔街道〕)
(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打造市场主体安全安心发展的“龙里洼地”
1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抽查计划统一、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流程统一,事项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三统一三联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涉企领域“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达95%以上,年度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存续总数的3%,抽查结果100%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6.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一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原则,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口径审查,慎重适用例外规定,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单位的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少于三分之一;三是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7.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优先,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政策指导、行政调解、规劝提醒、指导约谈、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激励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主动预防、减轻违法后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认真遵循。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8.本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其他有关规定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主体培育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抓好落实。要完善资金兑现、社会公示等配套措施,根据年度培育目标做好资金测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兑现激励奖补政策。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行双月调度机制,牵头单位每逢偶数月报送1次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进行1次调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1次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
(四)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和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对改革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熟悉度,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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