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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含以个人名义贷款、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发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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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上(含),按以实际贷款合同的贷...
当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含以个人名义贷款、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发展),按不超过当年已支付利息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补助;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上(含),按以实际贷款合同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策依据:淮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给予等额的市级配套支持。对未获省级支持且未享受过“数字贷”贴息的企业,对其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
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单项冠军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贷,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财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参考政策:
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享受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年化1%的贴息补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
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
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银行为企业开辟快速审批、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年度累计6000万元额度的“零成本”民营企业转贷
对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予以贴
当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含以个人名义贷款、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发展),按...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上(含),按以实际贷款合同的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