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政策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专精特新企业迁移奖励政策

泖港镇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江区打造“四个区”功能定位要求,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工作模式,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让产业政策更聚焦、更精准、更便利化,为本镇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专业化招商平台及高质量园区建设
(一)支持平台及园区招商运营主体通过开展专业招商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等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经镇属经济小区备案的招商平台及园区运营主体,根据其年度招商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专项支持。
(二)鼓励开展“以商引商”,对新引进并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对经镇属经济小区备案的招商平台及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的一次性支持。
(三)加强企业管理和服务,对招引企业履行正常服务与管理职责的招商平台及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户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园区招商运营主体设立产业特色鲜明、发展质量高、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园区载体。对发展成效显著,产业集聚带来明显推动作用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园区参与星级园区、优秀产业园区等评定,对被认定为培育型或优秀产业园区的,在培育期或认定期内,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支持。
(六)对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合格以上平台、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支持。
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医疗器械、高端装备、现代农旅)
(七)支持项目落地。对新引进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支持。
(八)增强主导产业发展韧性。对泖港主导产业集聚作用发挥明显,吸引上下游产业集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与能级提升
(九)支持制造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根据企业发展规模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十)支持商贸及服务业企业能级进阶。根据企业发展能级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四、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月*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将结合实施情况动态优化。本措施由泖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区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平台、园区或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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