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鹰潭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鹰潭市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鹰潭市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1.加强财政投入。市本级财政设立1亿元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递增,用于鼓励市属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做优做强,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市)财政也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发展力度。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撬动信贷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贷款(以下简称“工创贷”)政策,设立规模10亿元“工创贷”,由各地财政专项资金按比例配套,联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撬动信贷资金流向工业创新领域。获创新券备案的企业,可在项目备案和产业化阶段申请“工创贷”,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相关金融机构。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按《鹰潭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3.做大政策担保融资规模。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增加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单位:市工控集团。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具体办法由市工控集团制定。
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设立5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围绕有色金属产业链扩链强链补链方向,进行项目挖掘和股权投资。
实施单位:市国控集团。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具体办法由市国控集团制定。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推动主导产业做优做强。加快将鹰潭铜基新材料集群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标国家级集群“五个一流”要求,在企业降本增效、产业链提升、群链协同、先进制造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按《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建设若干政策》实施。
6.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要方向,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技改项目,对市属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统计项目库并完成项目备案),且当年竣工投产的,对项目实施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LPR)予以补贴;实施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并完成技改备案(含改建、扩建备案)),且当年竣工投产的,按项目实际核定设备投资额的2%予以补贴。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叠加,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兑现,最高补助总额200万元。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联合区(市)审核相关材料后,予以兑付。
7.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转型。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撑“碳足迹”管理,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打造绿色园区,支持企业发展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获得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三、推动企业数智赋能
8.支持企业数智化升级。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规范级)的L7级(含)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三级(集成级)的L8级(含)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四级(优化级)的L8级(含)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熟度升级奖励资金不叠加,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1:1比例共同兑现。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9.打造数智典型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领航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卓越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就高奖励原则且不予重复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10.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帮助企业高质量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持服务商做优做强,按服务数量、质量、效能对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商进行综合评价,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服务商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11.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鼓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参与区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和服务,支持中心加大数字化转型服务研发投入,不断增强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根据省级年度评价结果,按照优秀(A)50万元、良好(B)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改造开展监理、验收等服务,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贯标服务,对诊断、改造、贯标按照每户500元、1000元、10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2.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政策,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革新、装备自主升级、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等具有一定研发投入、产生一定研究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活动,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创新投入额的50%,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兑现。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按《鹰潭市工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13.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获得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获批同一层次创新平台,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分别予以兑付。
14.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井冈山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及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制(修)订的市属工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鹰潭市标准化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相应奖励。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积极参与“赣出精品”创建工作,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对新认定为“赣出精品”的规上工业企业的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分别予以兑付。
15.支持企业向高端服务型转变。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等重点模式。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16.鼓励企业装备自主创新。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引导与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新列入《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给予每台(套)装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17.支持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围绕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有关政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专业知识,企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及终端产品在实际业务环节的应用,向政府侧、企业侧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根据培训开展情况及成效对各区(市)予以奖补。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8.做大规上盘子。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分两次兑现,其中第一次兑现50%;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后,仍保持规模以上的,兑现剩余50%奖励资金。各(区)市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于每年6月对上年入规企业进行核对后,予以兑付。
19.打造细分市场精品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予以兑付。
20.培育壮大优强企业。每年评选一批在规模进位、科技创新、行业引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市属优强工业企业,授予“鲲鹏企业”“雄鹰企业”“雏鹰企业”称号,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对规模上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 亿元的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车辆,各等次奖励每家工业企业(集团)仅可享受一次,且按就高原则奖励。集团公司已获政策奖励的,集团内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兑现办法:实行即申即享。由市工信局于每年3月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后,予以兑付。
六、推动区(市)争先创优
21.促进开发区争先进位。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对进入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的开发区,给予20万元基础奖,以上年度位次为基数,每前进一位奖励10万元,并从下年度起每前进一位,再奖励10万元,各开发区当年所获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按照相关文件或公告,将奖励资金兑付给相关开发区。
22.强化结果运用。注重了解各区(市)、开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及市直部门服务工业发展做法和成效,将相关工作推进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企业发生以下事项,不享受上述政策:
1.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环保、税务违法、融资失信等事件的;
2.列入产业专项规划负面清单的项目;
3.最新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
(二)当年同时符合我市其他补助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其它重复奖励。
(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政策兑现流程,提高兑现效率,强化政策影响力、执行力和亲和力,打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做强做大、做优做活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策的集聚效应和社会效应,助推鹰潭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本政策执行之日起,《鹰潭市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原政策废止前应当执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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