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临沂市郯城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提高企业家队伍建设水平,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支持、关心关爱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临沂市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临办发电〔202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实施企业家"提质增量"工程。精准引进一批引领创业创新、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招引一批国字号、央字头、500强企业,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投效益好、财税贡献大的好项目。鼓励郯城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回乡企业和本土企业享受招商企业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2.实施企业家“种子培育”工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10号),加强小微企业和产业园建设,创建面向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家的"种子培育”平台。根据《郯城县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郯办发〔2022〕8号),对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围绕绿色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电子信息、医药器械五大主导产业,以50家优质企业为重点,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培训,分批分行业前往长三角等先进地区、世界500强知名企业实地观摩学习,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成功企业参观现场,听取企业负责人传授实战经验。同时,依托上海大学开展企业管理高级理论培训班,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工商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才集团)
4.建立企业家"贡献奖励"机制。每年评选1名"功勋企业家"、2名"杰出企业家"、3名"优秀企业家",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各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活动中,适当增加优秀企业家比例。(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
5.拓宽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聘请更多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社会发展咨询顾问,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更好的把企业家才智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
6.实施企业家“品牌服务”工程。打造郯城县“亲情服务”品牌,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生活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家绿色通道和VIP服务室;县人民医院提供企业家预约就诊快速通道、专家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对于就读或转入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企业家子女,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申请就读。(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
7.搭建企业家“高效沟通”平台。开展县级党政领导走访重点企业活动,实施精准服务;每年确定50家优质企业,选派"红领书记”常驻企业,开展对口帮扶。创建“工赋郯城”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政企服务微信群,整合政策解读、问题答复、困难求助等多样信息,切实提高政企互通效率。(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8.创新企业家"依法维权"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在经济领域形成的非法控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办。成立县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我县企业合规工作并处理解决相关争议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9.建立企业家"非请勿扰"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对诚信守法类企业,每月1—20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全面推行市场监督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即时检查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10.建立企业家“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家队伍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扎实成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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