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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一、装订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按佐证材料清单顺序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区)工信局或临沧高新区经发局。
(二)封面使用详见附件14—2、14—4。
(三)建议制作目录。
二、佐证材料清单
(一)直通车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法人手签或盖签名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5.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佐证材料截图(企业需分别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自查并截图)。
6.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附验证码报告,验证码及报告编码需完整、清晰(请企业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验,并注意网站赋码要求)。审计报告须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及占比等关键指标。不采信研发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
7.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4项直通条件,需提供1项:
——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一般类
评价得分需达60分及以上。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法人手签或盖签名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5.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佐证材料截图(企业需分别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自查并截图)。
6.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附验证码报告,验证码及报告编码需完整、清晰(请企业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验,并注意网站赋码要求)。审计报告须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及占比等关键指标。不采信研发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
7.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需与自评表中填写的“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品类别”内容一致)。
9.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10.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需与自评表“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一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11.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需与自评表“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一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按填写顺序装订)
12.自主品牌佐证材料(需与自评表“企业自有品牌”一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产品注册商标
——其他相关材料
13.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需与自评表“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一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14.企业所属产业说明材料(需与自评表中填写的“所属行业”、“具体细分领域”内容相一致)。
15.企业特色经营及称号对应佐证材料(需与自评表“特色经营及称号”一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或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或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说明或佐证材料。
——企业已上市,或已获证监会受理,或已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或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资源库、省上市办金种子名单,或企业已签约保荐机构(挂牌券商)。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强名单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清洁生产合格企业
——工业质量标杆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
——行业级大数据中心
——绿色制造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入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
16.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需与自评表“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I类知识产权情况”栏内勾选的相关项目相一致)。
——I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2)植物新品种
(3)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4)国家新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II类知识产权
(1)软件著作权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17.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可列表,数据需与“自评表”的“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相一致。
18.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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