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已结清的单笔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总额(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参考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企业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信贷投入的撬动作用,推广“扬创贷”“积分贷”,对符合 “苏科贷”“专精特新贷”...